来源时间为:2023-07-31
各义务段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3〕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先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二)坚持划片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先进行网上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四)坚持优质均衡。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根据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班额控制,起始年级坚决杜绝出现大班额。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汉台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汉台区户籍或汉台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时间及办法
1.登记时间。我区义务阶段公办学校采取先登记后确定入学的办法。招生登记仅限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全区义务阶段公办中小学统一定于8月3日——6日上午(8:00-11:30)进行信息登记。
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登记。农村初中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登记,农村小学招生范围由各镇办中心小学确定后报区教体局备案执行。
各学校根据本年度招生入学工作前期摸排情况,结合历年招生入学起始年级学生登记规模,完善招生登记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分类登记点,做好家长入校引导,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入学登记工作。
2.分类登记信息资料。
(1)户籍住房类: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取得不动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不含空户、挂户)。
(2)政策优待类:符合政策优待的,按照优待政策规定由本人或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交区教体局受理。a.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相关印证资料;c.居住证明或房产证。
(3)集体户、挂靠户口、空户等户籍类:a.户口簿;b.常住人口登记表;c.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d.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期内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类。a.户口簿;b.廉租房协议或公租房协议;c.物业缴费证明。
(5)随迁子女及就业经营类:a.居住证;b.户口簿;c.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d.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登记初中入学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小学学籍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责任自负。
符合登记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错过统一登记时间的,请于登记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家长持上述相应资料到区教体局教育股补充登记,逾期责任自负。
3.特别提示
(1)入学登记顺序与入学学位安排顺序无关,请家长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到校登记。
(2)从2024年起,汉台区义务段招生入学,落户、购房、工商营业执照等时间原则上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
(三)学位确定。各登记学校作为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信息审核点,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审核结束后,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人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空余学位优先满足各类优待对象入学;再根据招生计划及登记入学人数,有序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户分离”不作为学区入学依据。
因登记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对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各学校要主动争取当地镇办支持,开展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信息核实和入学调查,确保应入尽入。各公办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入学条件的,8月下旬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网上报名。愿意选择汉台区内民办初中,并承担相应学费的,具有汉台区户籍或汉台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的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到区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报名条,之后按规定登录“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汉台区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报名后不能更改。
(二)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因城区学校无学位无法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区教体局按照“从城区周边再到农村学校”的顺序统筹解决,保障其入学机会。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汉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科学评估认定作用,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小学统筹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三)落实其他群体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区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校长负责、股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区教体局报告,“一校一策”积极有效应对。
(二)规范信息采集。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学校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集团化名义进行招生,教育集团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规范转学流程,除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外,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区教体局将严格审核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LED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招生规定通知到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醒家长按时参加新生入学登记。要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向家长宣传近年来学校的硬件改善、内涵发展、师资配备、集团化办学成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六)强化督查问责。各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清廉招生工作。信息审核、复核和调查确认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区教体局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有违规违纪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
请各学校于8月2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报区教体局教育股。
联系电话:
汉台区教育体育局0916--2535921
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教育管理科 0916--2608213
兴汉新区教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0916--2315586
邮箱:htjtjyg@163.com
附件:汉台区城区学校及滨江新区、兴汉新区学校学区
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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