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4-13
2021年11月30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接到哈密市第四中学反映:11月30日从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中心购进863个麦香园牌小油馕,学校食堂在履行进货查验时发现有1个油馕包装袋有硬币大小的破损,包装袋内面包有被啃食痕迹,同时,袋内有2粒老鼠屎。执法人员田海恋、王鹏接到哈密市第四中学电话后,立即赶往哈密市第四中学对其进行现场核查。报请局领导审批后,执法人员对上述863个麦香园牌小油馕进行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伊州区西戈壁麦香园食品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的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1日,报请局长批准立案,指定由执法人员雷丹、牛淑慧两名同志负责调查此案。
经查,当事人2021年11月29日根据哈建集团(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中心)下的订单,于当日下午18点30分左右制作出867个小油馕,当事人留样3个,剩余864个小油馕于2021年11月30日凌晨6点左右配送至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中心,其中1个作为留样,863个为订单数量。销售价为2.4元/袋,有销售记录。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中心于2021年11月30日当天将上述863个小油馕配送至哈密市第四中学。当事人在生产包装上述867个小油馕时,对其进行了外观查验,确认无异常,并进行了出厂检验及留样,之后将其放置在食品厂的出货间及出货口通道处,约三小时之后由配送员装车送往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中心。出货间及出货口通道与外界相通的门未设置挡鼠板,且与地面有10厘米的空隙,在此期间,有老鼠进入并对其中1包小油馕进行了啃咬,配送员在装车时并未再次进行查验。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小油馕867个,4个留样,销售了863个,销售价为2.4元/袋,货值金额2071.2元,违法所得207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
2.当事人负责人谢文花、经营人谢文春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各一份,证明相关人员的身份。
3.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的麦香园牌小油馕出厂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4.当事人的销售订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店内的实际经营情况。
5.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资格。
6.新疆摆氏厨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法人于月清、工作人员唐瑜蔚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各一份,证明相关人员的身份。
7.哈密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哈密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的市场主体资格。
8.哈密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法人高英、工作人员向建明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各一份,证明相关人员的身份。
9.执法人员提取伊州区西戈壁麦香园食品厂现场检查照片四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处置的事实。
2022年2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伊区市监罚告〔2021〕24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摻假摻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摻假摻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态度诚恳,履行了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事件发生后积极整改,于2021年11月30日当晚即安装好挡鼠板,并召开员工大会,对此次事件做出深刻反思。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依法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生产的863个麦香园牌小油馕。
2.没收违法所得2071.2元人民币。
3.罚款5000元人民币。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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