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6-24
主要措施
通海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各种活动。将整治成效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在涉民生案件、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上持续发力,解决一批群众“急愁难盼”的问题。主要措施:一是院长检查指导到社区。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通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兴林以上率下,带头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到村、社区;二是法官司法服务进农家。将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在为民办实事的落脚点上,深入开展法官送法到家、服务进门活动;三是突出化解矛盾为群众。大力推进调解工作,实行案件快慢分道,注重案结事了,抓好诉讼全过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推进科技信息提质效。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典型事例
一、通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兴林到六一社区和法治广场调研司法为民工作并迅速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工作深入开展,3月23日,通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兴林一行先后到六一社区、县城法治广场调研“三官一师进社区”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在六一社区,范兴林在社区党总支书记张万林的陪同下,参观了社区调解室等,就“三官一师进社区”工作进行商谈。当天,通海法院即确定一名干警负责与社区联络,利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根据需要进家入户了解情况、化解矛盾纠纷;指导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小事不出社区,促进邻里和谐;定期组织社区法治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等提高居民法治意识。
在县城法治广场,范兴林查看了宣传展板设置、近期法治宣传内容,并向法院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详细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通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扩大宣传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治宣传服务。
二、通海法院为民服务解决当事人诉求
3月31日,通海法院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最终解决了一起原、被告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满意而归,做到案结事了。
2021年2月18日通海法院受理了袁某某与被告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12年9月5日登记结婚。2012年1月17日,原、被告生育长子蔡某希、2016年12月10日生育长女蔡某晨。2019年3月,夫妻二人在红河州弥勒市租地种菜以增加收入。因夫妻二人经验不足导致一直亏损,二人因此产生矛盾并导致感情不和。2019年9月2日,双方积压的情绪爆发并发生激烈争吵,原告独自到外地打工至今。时至今日,被告未对双方已经破裂的夫妻感情进行挽回或弥补。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蔡某希、婚生女蔡某晨随原告生活,抚养权归原告享有。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婚生子蔡某希、婚生女蔡某晨年满18周岁并能独立生活为止。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该院受理该案后,2021年3月3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在离婚、小孩抚养、债务承担上争议较大。承办人考虑到原告在广东打工,马上又要回去上班,时间有限,且原、被告已分居1年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上午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1点,承办人并没有休息,通知双方下午到法庭调解。通过下午耐用心细致的讲法律、讲道理,打电话核实双方的债务情况,并对双方的财产、债务、债权进行公平分配,原、被告最终达到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小孩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对财产、债务、债权均进行了妥善解决,应由原告抚养的女孩,由被告当场交给原告。
通过近一天的调解,最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三、通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兴林一行到里山乡开展司法为民调研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通海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民生属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标准把学习教育整顿成果体现在为民解忧、为民谋利上。4月1日,通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兴林,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礼,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吉祥一行到通海县里山乡开展司法为民调研,下基层、听声音、解难题。
范兴林院长一行同里山乡党委书记、乡长等班子成员就通海法院审判、执行的案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案件处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交流座谈中,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一是基层组织涉案数量较多、涉案人员较广、涉案金额较大;二是在处理涉及村组案件过程中,村组成员缺乏法律意识,配合法院处理工作有消极对待情绪,有不稳定因素;三是村组账户被冻结后,保障村组涉民生等资金的使用以及其他突出问题。就以上问题及其他问题,范院长一行从法律角度进行答疑解惑,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法治宣传。双方就今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村组专项资金使用等涉民生的重要问题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本次座谈交流会,以典型案件来明法析理,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解决,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宣传,扩大宣传面,促进乡镇、社区、村民小组、村民更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同时,通过座谈交流,促进在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促进当事人实体权益保护和程序高效便捷,使司法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进而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通海法院范兴林院长一行检查指导联系村森林防火工作
为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果,4月3日上午,通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兴林一行4人,放弃节假日休息,在时值清明的关键节点,深入通海法院挂钩联系村河西镇石壁村,以及县级“林长制”联系点高大乡五街村,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在两个联系村的森林防火检查点,范兴林院长通过实地查看、检查台账、现场询问等方式,详细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重点检查了防火设施、防火物资配备、防火巡查、人员值守等情况,对进山进行清明祭扫的人民群众耐心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督促做好进山登记。
同时,范兴林院长向村组主要领导及检查点值班人员强调:一是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坚决杜绝麻痹和侥幸思想,以高度的使命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时刻绷紧防火这根弦;二是结合当下气候因素,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火情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处在关键阶段的实际,拔高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三是按照“三必”原则,即身份必问、信息必录、火烛必禁的原则,严格管控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让防火观念根治人民群众心中,保护绿水青山,倡导文明祭扫,推广网上祭扫。
五、通海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共同努力挽救失足少年
2021年3月31日,通海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初中学生白某某盗窃手机店内手机的案件。合议庭通过对被告人教育、感化,白某某当庭真诚认罪悔过。通过对白某某的父母耐心作工作,并给予充足的筹措赔款时间,其父母尽其所能筹措到钱向被害人赔偿了大部分损失;通过与被害人及时沟通说明案件的进展情况、被告人父母筹措赔偿款的情况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被害人从挽救未成年的角度出发同意就尚不能赔偿损失部分予以放弃。最终,合议庭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出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让白某某能重新回到阔别半年之久的学校。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9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白某某伙同李某某、潘某(二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经事先预谋后到通海县秀山街道古城西路赵某某经营的某旗舰店,乘深夜无人之机,采取手抬卷帘门进入的方式,盗窃了店内39部价值人民币73671元的OppO牌、vivo牌手机。破案后,被盗手机已起获18部,总价值34830元,该18部手机已发还被害人。白某某为元阳县农村长大现正在念书的中学生,其父母在镇里经营早点铺供两孩子上学,基本能维持生活开支。
该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本案,于2021年3月15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员及时联系被告人白某某的父母,向其父母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及需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金额。从交谈过程中,承办人员了解到被告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其成长的部分经历。在承办人员的劝说下,其父母于开庭前为其预缴12000元人民币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手机损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对白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白某某当庭悔罪,真诚说出“我以后会好好读书、做人、孝顺父母”的忏悔之言。闭庭后,合议庭从本案犯罪事实出发,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多次联系白某某父母及被害人,协商损失尚不未能赔偿部分问题。白某某父母于2021年3月31日向他人筹措到14000元用于赔偿被害人。被害人也被白某某父母的积极赔偿所打动,同时也愿意再给白某某一次机会,最终明确表示就尚不足的手机损失款不再要求白某某赔偿。合议庭根据查明的白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本案至此,被害人的损失虽未得予全部弥补,但已是被告人父母最大的赔偿能力限度;虽未明确表示谅解被告人的行为,但其一句余下的损失无须再赔,一方面是对被告人父母积极筹款行为的肯定、对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同情,另一方面也是真心想挽救白某某。承办人真心希望白某某改过自新,对得起每一个想帮他改过自新的人,更对得起自己。
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并未发育成熟,其行为受心理、生理条件的支配,其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等特点突出。表现在:1.犯罪动机比较简单,有预谋的比较少;2.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容易感情冲动,突然犯罪;3.胆大妄为,不计后果;4.法制观念淡薄,甚至藐视法律,不惜以身试法。同时未成年人具有可塑性强,易接受教育改造的身心特点,在审判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被告人及其亲属如能积极退赃退款,做到案结事了的情况,应尽量适用缓刑。因为适用缓刑可避免因适用短期自由刑而对很多初入狱后所带来的犯罪交叉感染,可以保全被告人的廉耻,促进其悔改。
既恪守法律,又通情理,兼顾国法、天理与人情,这也是刑事审判中最能展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直接体现。
六、通海法院院长范兴林严格执行河长巡查制工作
为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化为司法为民实践成果,4月15日上午,通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兴林深入四街镇大营村,严格落实县级河长制巡查工作。
通过实地巡查以蔬菜、花卉为主的基本农田的入湖河道,发现部分农户乱丢农药袋、白色农业垃圾,乱堆乱放丢弃的蔬菜和花卉等现象,范兴林院长要求村组立即组织清除。同时,向村组主要领导及河道管护员强调:一、许家嘴站进水沟入湖河道主要是土沟,雨季期间容易造成河道淤积、阻塞;二、农户环保意识不强,边清理边乱丢,日常监管难度大、易反复;三、村级保洁人员监督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为切实加强许家嘴站进水沟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范兴林院长要求,一要从源头要素入手,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响应,狠抓贯彻落实;二是加强队伍监督责任意识,加大村级保洁人员督促发动;三是多渠道筹措河道综合整治资金,充分利用好法院补助的2万元河管护经费,对入湖河道齐抓共管,形成四级河长群防群治治理格局;四是利用大营村石景文化园,突出党建引领示范,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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