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
1.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区户籍中小学生按照划定的学区,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中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农区外户租房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和租房证明,通辽市旗县市区户籍的需提交办结的《2020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由学校组织人员将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同时提交、上传相关材料。招生结束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存档,新生名单由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校长)签字后,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于学区生源和学位供给不均衡,大林高中、钱家店实验初中两所学校实行大片区入学,大林片区内生源优先满足大林高中,招满后通过摇号的方式将容纳不下的生源分流至钱家店实验初中。其他农区中小学严格执行学区内入学规定。
3.按照通辽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科尔沁区农区初中连续就读三年,参加中考时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将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高中分招指标重点向农区学校倾斜。
4.农区小学、各中心校招收新生班数、人数包括所辖村小、教学点的新生班数、人数,其招生由中心校或学校统筹安排,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方案和计划报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认真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完善扶贫助学制度,精准做好依法控辍保学工作。
(四)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同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学校不得以“集团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
四、均衡分班
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成绩等,均衡搭配师资,报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先确定班主任,并及时公布,公布后不允许再调整。
学校通过“学生智能分班系统”智能随机分配学生,针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保持合适的男女生比例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监测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做到各班级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等保持相对均衡。有住宿生的学校,分走读班和住宿班,两类班级分别按要求编班。其中,同时入学的双胞胎,征询家长意愿,如要求分到同一班级的,可在随机派位时进行操作。
分班结束后,将确定的班级名单密封,在纪检监察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现场监督下,班主任随机抽取,由班主任和现场监督各界人士签字确认,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学校留存一份,另一份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后报到入学或后转入的学生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就读班级。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中小学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五、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农区学校、科尔沁蒙中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18日;户房信息和外来人口登记信息比对、线上审核、现场复审材料、实地调查审核时间及摇号调剂等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25日;均衡分班及名单公布时间请关注平台公告。
六、相关规定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迟入学的,家长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学区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
(二)户籍迁移、房产证等办结及住房实际入住时间以2020年8月12日以前为准。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交疫苗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审核报告单。
(四)优抚照顾对象及申报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抚细则的通知》(政联(2019)l号)要求,驻通辽市武警、军分区、科尔沁区人武部官兵子女或家属实际居住主城区,现役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要通辽市消防支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号)精神,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内萦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3号)精神,2020年通辽市城区医院赴湖北省参加新冠肺炎防治的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可以选择相对就近、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需要医院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优抚照顾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有余位、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8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科尔沁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
(五)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此项政策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六)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通过对当年学区内学位供给和生源情况的统计结果,及时发布学区房预警信息,避免家长盲目购买学区房导致学位供需失衡。
(七)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为确保入学计划落到实处,划拨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学籍挂钩。中小学录入新生学籍时和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对接,凡未在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中小学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禁止违规办理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规定的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区学位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科尔沁区成立以主管教育政府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科尔沁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委监委、公安、人社、卫健、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苏木)、社区(嘎查村)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及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校长是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招生制度、学区划分等相关文件在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相关政策,幼儿园和各小学要重点针对即将升入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及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学生入学条件、方式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周密细致做好招生入学、分班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在摇号分流现场操作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保证关键环节公开、透明。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的招生学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行特珠群体、特珠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备案制度。由科尔沁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解决,学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
1.科尔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2020年城区小学学区表
3.2020年城区中学学区表
4.2020年农区小学学区表
5.2020年农区中学学区表
附件1
科尔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科尔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成立科尔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组长:刘晓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红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岭区教体局局长
成员:于胜利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张亚忠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学东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服务中心主任
杨磊区公安局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宏明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管宇区人社局副局长
单忠义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春艳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刘建区卫健委副主任
王兴阁区民政局副局长
肖志明区信访局副局长
郭伟东区教体局副局长
白文成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各镇苏木、国有农牧场、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郭伟东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会议召集、公示公告发布、资料收集、政策咨询、就读学生摸底、备案和核查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宣传部:统筹负责招生政策的指导、宣传工作。
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服务中心: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网络輿情监管。
公安分局:负责执行户籍管理规定,打击因就学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核查户籍资料,完善社区警务系统“一标三实”登记管理制度,维护招生期间的社会稳定。
财政局:负责招生工作经费保障。
人社局:负责核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根据生源动态及时补充师资力量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进城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情况等材料。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核查农区房产证明等相关证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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