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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

日期:2024/4/29 22:18:5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4-22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营造国家安全、全民安全良好氛围,东方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4月19日下午,东方法院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邀请东方市第二中学50余名学生参加,带领同学们参观法院,向同学们发放《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手册》,为他们讲授专题法治课。通过讲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背景、什么是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帮助青少年进一步了解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后果,引导青少年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组织干警观看国家安全教育公益课

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国家安全意识和防范抵御安全风险能力,组织干警线上收看学习“人人争当国安卫士”国家安全教育公益课。《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讲座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背景、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通过生动的案例和深刻的分析,让干警们对国家安全观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进一步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维护国家安全。

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

东方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院大门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推送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密知识的宣传标语、宣传视频,提高群众和干警对国家安全知识的知晓率,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共同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7月26日上午,东方法院联合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庭审旁听活动,东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欧阳华,副市长符艳丽,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吉海等领导以及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等13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剑利用担任东方市某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王某生、苏某、符某豪等人的串联下,接受29名学生家长的请托,为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办理入学事宜,非法收受入学“指标费”共计人民币6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生入学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剑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程序规范,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旁听人员认真观摩,仔细聆听,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该案将择期宣判。

参加庭审旁听的干部表示这是一堂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课,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警醒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图编辑_黄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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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法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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