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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法院邀请中学生旁听涉毒案件庭审实现禁毒宣传“零距离”

日期:2024/4/29 21:48:2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9-16

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筑牢青少年防毒拒毒思想防线,9月16日上午,定安法院邀请定安县城南中学60余名在校中学生走进法庭,旁听被告人黄某某、程某某、王某某、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本次庭审由定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刚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何锦彬、林小乃共同组成合议庭。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为谋取利益,以销售毒品的故意,多次向他人销售成分为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又称“上头电子烟”,该电子烟能使人头晕、走路摇晃、身体震颤并产生快感,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经过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前,李雪刚以本案涉及的“上头电子烟”为切入点,向同学们介绍了新型毒品的种类、形态及危害,并针对毒品具有的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危害性等特征逐一进行讲解,告诫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各类新型毒品,要坚决与毒品说“不”,勿因贪图新鲜感、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

闭门“说教”,不如现场“说法”。定安法院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通过典型真实案例进行“现场授课”,让广大青少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以及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学生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的法律意识,为创建“平安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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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10月1日起施行。

文字:赵宇轩、莫文云

原标题:《定安法院邀请中学生旁听涉毒案件庭审实现禁毒宣传“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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