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8-21
根据《2023年度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名单;因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复审合格,现确定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蔡**等62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23年8月20日(星期日)上午
三、面试地点
防城港市第四中学明智楼(详见当天公布的考场示意图)
四、面试方式
面试课题现场确定。面试通过现场备课和试讲方式开展。面试不得使用多媒体及其他教具。面试考生所用笔、草稿纸由考务组统一提供。每名面试考生的现场备课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
五、面试流程
一)所有面试考生在2023年8月20日上午7:30-7:50进入指定的候考室签到。7:50封场,封场钟声提示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二)考生按抽签的先后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进入备考室备课,60分钟后由备考室监考员引导进入考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试讲。三)试讲结束后,考生退场,由流动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的休息室等候宣布面试成绩。四)本考场面试结束后,引导员将本考场考生引领回考场,考场主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后,由引导员引导返回休息室领取原存放在候考室物品放置处的考生用品,领完后有序离开。六、面试成绩的确定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和体检人选。因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若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试讲成绩并列时,依次对比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是否都相同,若以上成绩均相同时,通过加试(答辩)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被确定为加试的考生由引导员引导到加试候考室等待加试(答辩)。加试(答辩)的程序与试讲程序相同,加试(答辩)时间12分钟(3分钟审题,9分钟答题)。
七、考核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合格总成绩的40%(即笔试总成绩÷2×40%)加面试合格成绩的60%(两者分值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取到小数点后2位)计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笔试科目《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八、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二)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7:50进入候考室签到,7:50封场,封场钟声提示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三)考生不得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四)考生不准携带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通讯工具、计时工具、运动手环、教具、教材、教学参考书等物品参加面试。要主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外,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到候考室指定存放处。面试考生携带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考室、休息室,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本次面试成绩。五)考生在候考期间不允许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备考室和候考室,有事请举手向工作人员示意。考生因上厕所需离开备考室和侯考室的,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且由有关人员陪同及监督。六)考生面试一律用普通话试讲(英语岗位考生除外)。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按面试抽签顺序号报“我是XXX号考生”。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个人信息的,面试成绩按有关规定扣分。七)考生备课结束,不得将笔和面试题本带出备课室,可携带备课室提供的草稿纸进行面试。面试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课题信息,违者取消本次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八)考生在进行面试时,对主考官提问中的词语听不清楚的,可请求主考官复述一遍,但不得反问主考官。九)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和备考室,由考场流动人员带离考场,引导到休息室休息,等候公布面试成绩,在等候公布成绩期间要服从休息室工作人员管理。十)面试工作封闭式进行。面试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面试考生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备考室、休息室的,须由工作人员陪同。擅自离开考点者,取消本次面试成绩。十一)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生签字确认后,必须离开考点,不得逗留。面试不收取考试费,面试饮用水、中餐统一安排。十二)考生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联系电话:0770-2810065、28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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