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奖惩办法
一)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不严、措施不力的乡镇、学校、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控辍保学工作得力,学生入学率、巩固率较高的乡镇、学校、个人,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二)对没有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记录工作日程、专项教育档案等乡镇、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三)对本乡镇、本学校在校生转入、转出、休学等数据不实不清,措施不力,县委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辍学生知情不报、瞒报等,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四)对适龄少儿入学率不达指标的乡镇、义务阶段巩固率达不到指标的学校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适龄少儿入学率、义务阶段巩固率超指标完成,酌情加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五)对辍学生劝返工作不力的乡镇、学校、个人,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辍学生劝返工作政绩突出的乡镇、学校、个人,酌情加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兴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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