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月7日电近日,达州市大竹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
一、杨家中学原校长罗恒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五一”节前,大竹县杨家中学原校长罗恒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该校膳食中心、小卖部承包商张某所送现金1.5万元,用于组织该校部分行政人员游玩及发放“活动费”等。罗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9月,罗恒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徐博彬,财务负责人肖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10月、2018年4月,大竹县残联违规发放汛期值班费29280元和信访维稳值班费12240元,大竹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徐博彬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财务负责人肖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徐博彬、肖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12月,徐博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肖云受到警告处分。
三、清河镇龙洞坝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学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清河镇龙洞坝村在收取各组公路筹资款工作中,违规向6个村民小组组长发放筹资款奖金共计8655元,清河镇龙洞坝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学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徐学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12月,徐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月华镇天星村委会主任吴万清违规操办宴席并收受礼金问题。
2019年9月,月华镇天星村委会主任吴万清在月华镇飞祥酒楼为其妻子操办50岁生日宴,设宴12桌。月华镇天星村部分村组干部、群众及贫困户参加,礼簿记载收受礼金53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吴万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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