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8-14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文件要求,根据《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经研究制定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片内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
招生安排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
各学区中心校以《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定本学区招生方案,划定辖区内中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学校片区招生宣传,公示招生简章,监督指导辖区中小学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资格查验,在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按规定时间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油地联合办学。
各中小学要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下详细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建立2021年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台账。
(二)民办中小学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在所属学区的指导下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满足本地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外县市学生,但一般不超出沧州区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各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报经市教体局审批备案同意后执行,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三)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校、联盟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在办学过程中严禁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教。
(四)落实招生纪律
招生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给予黄牌。
(五)监督措施
2021年采取纯线上招生方式,由教体局,公安局、纪检、自规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招生并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材料审核,招生名单及时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如发现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3)。
(六)油地统一划片招生
油地双方学校应按照住房片区属地进行招生、转学工作,不能拒绝片区内有法定住房的学生入学、转学。对于华北油田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团购的小区(如东风新区、孔雀城小区),小区内油田职工子女由油田学校解决新生入学或转学,其他人员由地方学校解决。幸福家园小区由双方就近学校根据人员性质分别负责安置适龄儿童入学或转学。石化新村小区子女由地方学校负责安置。
三
报名须知
2021年我市全部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审核”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进行线上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招生结果可在公众号或网站进行查询。
报名所需材料:
(一)监护人片区有产权房的
1.监护人房产证或宅基地证。
2.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3.监护人身份证。
(二)监护人无产权房,但监护人双方父母有产权房,且监护人为独生子女的
1.监护人双方父母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
2.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3.监护人身份证。
4.独生子女证明。
5.学校统一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验监护人名下有无住房。
(三)监护人片区有户口,但监护人及其双方父母片区内均无产权房
1.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2.监护人身份证。
3.房屋租赁协议。
4.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5.学校统一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验监护人名下有无住房。
(四)外来(非本市户籍)及本市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随迁子女
1.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2.监护人身份证。
3.租房主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居住地需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4.房屋租赁协议。
5.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6.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本市进城务工人员无需出具)。
注:1.2021年不再提交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单据,但需在招生报名网准确填写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账号。
2.如上传材料被退回,再次使用原材料填报材料退回学校的,需线下提交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家长学生都要签字按手印,保证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法纪责任。
四
城区中小学报名相关要求
(一)城区有产权房、户口的
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产权房位置确定就读学校。城区有户口无产权房的,以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但必须片区租住房屋且租住房屋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二手房的
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定。不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提供买卖双方协议、买房时的银行付款凭证,经入户调查和街道办事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三)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父母离异等原因将户口临时转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
经入户调查和街道办事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四)进城务工(任丘户籍)和外来务工(非任丘户籍)随迁子女安置
1.小学段六实小南校区、第七实验小学安置片区内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小学段其他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二街小学、西关小学、北环小学、褚庄小学。
3.初中段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安置辖区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但不安置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初中段务工随迁子女安置在第五中学(具备住宿条件)、思贤学校(不具备住宿条件)。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军人子女
贯彻落实《任丘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联合公安、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要求的,进行合理安置。
3.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4.雄安新区征迁群众子女
根据《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沧教基〔2019〕14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妥善安排雄安新区划转学生。5.拆迁户回迁群众子女
各校要充分考虑拆迁户回迁群众子女入学问题,以回迁群众实际情况确定子女入学条件,必要情况沟通乡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决定,不得轻易拒绝回迁群众子女正常入学要求。
(六)关于残疾儿童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需到特教学校报名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形式实施教育。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向所在学区提出申请,由“任丘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学生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七)关于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基本要求,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具有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的,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城市居住证件的随迁子女、对本市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相对就进原则指定学校就读。学校不得设定额外入学限制条件。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八)关于线上报名
报名时,网站只允许一生报名一所学校。一经报名,其他学校便不能填报。不属于该片区审核不能通过的、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不被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取的,影响全国学籍注册和教科书征订,后果一律由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承担。
五
市区中小学划片范围
(一)城区小学划片范围
1.实验小学:裕华路以南,泰山道以西(不含雁翎二期、安庄社区),京开道以东,建设路以北(不含二街社区、五街社区、南关社区)(加一建小区、检察院小区、兴业小区、燃料公司家属楼、石油公司家属楼、理想家园、燕山小区、渤海花园)区域内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中华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京开道以西,会战道以东区域,以及邮政小区,隆佳西区,西凉台子平房,体委家属楼范围内适龄儿童。
3.第三实验小学:北环路以南,燕山道以东,老津保路以北,东环路以西(不含油建社区);中华路以南,京开道以东,老津保路以北,燕山道以西(含梅园三期、碧桂园小区)区域内适龄儿童。燕山道以东,泰山道以西,北环路以南,中华路以北区域内适龄儿童三实小和北环小学双向选择。
4.第四实验小学:建设路——津保路以南,燕山道以东,北站路以北,京九铁路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加富丽花园、华科苑小区)
5.第五实验小学:裕华路以北,京开道以西,中华路以南,会战道西侧一街、六街、三街社区区域内(含悦城)适龄儿童;文化北道以西,裕华路以北,京开北道以东,老津保路以南区域内适龄儿童。
6.第六实验小学本部:裕华路以南,京开道以西,四街社区以东,建设路以北(含建材小区、建材鑫园、幸福家园、包括前庄、陈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南门里以西土产小区、五金小区、百货小区、天伦小区、宏宇小区等区域)。
第六实验小学南校区(原采一中学):扁鹊大道以东,渤海路以南,燕山道以西,北站路以北;扁鹊大道以东,北站路以南,会战道以西,南绕城以北;(包括永丰路荷花村、蒋庄村、永丰村及任南金盾、永基小区。暂时包括万锦家园全部和石油新城任丘户籍子女)
7.第七实验小学:北环路以北开发区、芦各庄社区区域内适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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