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2-03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该《评估办法》是对福建2017年版高中达标评估办法的进一步修订。
省教育厅表示,2018年秋季我省启动新高考改革,2020年秋季开始实施新课程方案、新课程标准和使用新教材,教育部2021年底出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在新的历史时期,高中达标评估机制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顺应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记者梳理了《评估办法》要点,一起来看↓↓↓
评估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
凡普通高中(含各种办学体制的普通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符合下列1~4项相关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5项相关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6项相关条件者,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
1.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治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没有出现领导班子严重违法乱纪并被法律惩处、教育乱收费、国家课程严重不落实、违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任一现象。公办普通高中不违规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不存在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以及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行为。
2.公办高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高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同一校区高中规模不超过60个班,不少于18个班;各年级班均学生不超过50人(区域高中学位不足的,申报一级达标不超过52人,申报二、三级达标不超过54人),不少于30人。申报一级达标的,完全中学高中部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40%。
3.申报达标高中近两年均须有高中毕业生。其中,二级达标高中申报一级达标须满4年;三级达标高中申报二级达标应满3年。时间自省教育厅批准确认之日起计算。经各地评估审核,对个别办学成效突出的未达标高中,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直接申报二级达标,要求其学生近三年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均不低于96%,近两届按时毕业率均不低于94%。其他学校达标晋级原则上均按规定年限实行逐级申报。
4.学校校舍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近三年没有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聘中级以上教师和在聘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高中部在聘高级教师及博士学位教师数比例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
6.申报一级达标的,学校高三毕业班学生80%以上参加6月普通高考,近三年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率均不低于97%。
“心理健康教育”单列为评估项目之一
据悉,《评估办法》对评估体系作了重新架构,从学校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特色建设、五育并举、校园设施、教育装备及奖励等9个方面,统领30个相应的评估项目。将“党的建设”单列为评估项目之一,将“德智体美劳”分别作为评估项目进行考核,还将“心理健康教育”单独作为评估项目。
除了在“课程管理”项目中对课程实施提出整体的规范要求,还在“五育”下设的各项目以及“领导班子”“教师配备”“教师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等项目中明确课程管理及实施的要求。
在评估标准上,在党建、德育、安全、心理健康、劳动教育、教材教辅管理等方面保持各级别标准的一致性。同时,在其他评估项目、指标上,则体现了各级别学校的不同要求,在定性定量等方面体现一定的差异性。同时坚持适用原则,避免过度追求“高”“全”“新”,在加强评估标准规范表述的同时,充分考虑基层和学校的操作性需求。
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评估办法》表示,凡确认为省级达标高中的学校,须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3~5年),将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完成情况与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在经费补助、人员编制、师资调配、仪器配备、高中招生和学校评优评先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达标高中发展和提高的需要。
《评估办法》规定,省级达标高中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经复评或专项督查,对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省级达标高中,省教育厅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对办学水平严重下降的,直接予以降级乃至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被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达标晋级及省级其他建设项目。重新申报达标晋级的,须经现场评估合格后,方可确认达标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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