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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转公”,关注“长幼随学”杭州各区相继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通知

日期:2023/8/3 20:30:26 浏览:

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根据杭州市统一的时间和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家长须在报名前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家庭房户证明和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办理完成缓学手续的儿童信息将录入学籍库,无故未按规定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在报名入学时将影响录取结果。

4.区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小学在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可继续在所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小学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初中招生分配办法

招生分配对象

1.本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其它城区就读公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和房产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3.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就读民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4.常住户籍在本区且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个别生)。

报名办法

1.7月7日-9日,杭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确认,“个别生”(家长)通过同一个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房产和户籍一致且均在另一个城区),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城区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城区或家庭户籍所在城区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该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2.7月13日,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在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回执》,“个别生”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接收回执。7月15-16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含个别生)家长均须登录系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初中的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7月17日,网上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须签字确认《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认表》。在杭州市区就读小学的请到就读小学确认;“个别生”请到区教育局(外东山弄59号)签字确认,直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日无须确认。如有申请双(多)胞胎绑定的,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有申请绑定意愿的家长请随带户口本、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17日上交到就读小学(个别生交区教育局)。

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录取

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19日,超计划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21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初中补招报名。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监护人应充分了解拟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慎重考虑、理性选择。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2.公办初中录取

区教育局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原则上按公办初中对应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进行升学分配。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毕业生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当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对应初中招生计划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分配:

①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少年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少年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适龄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适龄少年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适龄少年无杭州市区户籍但小学在西湖区就读。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参照省市区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分配进对应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其他

1.因在区内搬家迁户(房、住、户一致)而要求调整进入现户籍所在地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在7月7日-9日信息确认时在系统中勾选调整意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本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常住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就读初中,也可留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由相应区(县)教育局根据其户籍和居住等情况统筹分配。集体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地升学。

3.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等;要求在杭就读初中的,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联系就学。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援鄂人员子女等入学,应由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5.区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初中在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可继续在所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初中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其他政策

1.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区内跨校、跨区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公办学校可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严格落实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根据专项工作要求,公益中学、之江实验中学、育才外国语学校、钱塘外语学校转为公办,今年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具体安排

西湖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时间安排表

西湖区2022年秋季小升初时间安排表

拱墅区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持有拱墅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实际居住地相符合的适龄儿童;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驻杭部队(驻地在本区范围)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本区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

1.拱墅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主城区就读民办小学,有拱墅区户籍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主城区就读公办小学,搬家(以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到拱墅区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就读小学,有拱墅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在拱墅就读的人才子女。(即“个别生”)。

“杭州主城区”指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风景名胜区,下同。

(三)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下同):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生源数量实施统筹调配。

(二)民办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以该学生或其父母名下房产证为依据)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录取。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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