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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考生,主观题周日开考!这些信息很重要!

日期:2023/8/31 10:23:52 浏览:

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云南省、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附件2)。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应试人员参加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宜,由考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另行公告。

应试人员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附件:1.云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地方名单

2.2021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1

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的地方(共39个)

呈贡区、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水富县、腾冲市、古城区、华坪县、思茅区、瑞丽市、大理市、楚雄市、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景洪市。

二、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的地方(共27个)

(一)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

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4个)

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云南省名单(20个)

东川区、会泽县、宣威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宁蒗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武定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马关县、广南县。

三、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的地方(共63个)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昭通市:绥江县、威信县;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

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楚雄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禄丰县;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附件2

2021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主观题考试)

一、请广大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天(11月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微信中搜索“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在支付宝中搜索“云南健康申报”),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区州、市司法局,非必要不离滇,以免因疫情因素影响参考。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二、根据各州(市)疫情防控有不同等级的管理规定,云南省部分考区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或72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或手机电子版均可),应试人员应及时关注州(市)考区司法局发布的考试防疫告知书,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应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在手机上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对有核酸检测要求的考区,还须提供符合规定时限的纸质或手机电子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一)“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城市的应试人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区所在地防疫部门禁止黄码考生参加考试的,以当地防疫规定执行。

(三)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试中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应试人员,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由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不得继续考试,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应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在出院观察期,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考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应试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的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要求,对于涉嫌构成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考区司法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应试人员在参考期间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秩序和考试氛围。

十、应试人员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网页刊载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视为应试人员本人知悉告知疫情防控事项,承诺参考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十一、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或本地疫情防控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考区所在地的州(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州(市)司法局防疫公告执行,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本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核对确认司法部网上报名系统中所留手机电话号码正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话和短信接收功能等通讯畅通,及时查看。

考试前

出发前务必把身份证、准考证、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绿码、口罩、笔等准备好;一定要注意考场公告规定的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时间;建议多打印两份纸质版材料,以备不时之需;记得每日健康打卡!

合理安排住宿行程,尽量选择安静舒适的酒店休息,在考试期间确保充足的睡眠和健康的饮食;提前查看考场交通路线,避免拥堵,迷路等意外情况。

临近考试,心态难免有些紧张,甚至怀疑自己的考试能力,一定要进行自我积极暗示,及早调整心态,或者可以多与身边的朋友进行沟通,缓解考试焦虑。

考试时

提前到达考场,按要求完成防疫检查,有序进入考区;了解饮用水、充电宝、手表、手机等物品是否可以带入考场,避免发生考试误会;在考场上,丢掉心理包袱,切勿急躁,认真答题。

考试后

考试后,给自己紧绷的神经一些放松的时间,不要一时执着于尚未答出的题目,造成考后焦虑。

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

并遵从所报考区当地的

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注意接收司法行政机关

关于法考的通知、公告及短信提示。

如有疑问,

及时联系考区所在州(市)司法局咨询。

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4114067

州市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昆明

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34室

0871-65138115

曲靖

曲靖市麒麟南路289号曲靖市司法局

0874-3362663

3362662

玉溪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玉溪市司法局

0877-2028608

保山

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保山市司法局

0875-2218916

昭通

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昭通市司法局

0870-2159291

丽江

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一号丽江市司法局

0888-5181734

普洱

普洱市思茅区磨思公路6号路延长线普洱市司法局

0879-2189372

临沧

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区市司法局

0883-2136707

楚雄

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州司法局

0878-3011139

红河

蒙自市护国路2号红河州司法局

0873-3197027

文山

文山州文山市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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