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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县教育厅收费规定成空文

日期:2023/7/22 1:29:11 浏览:

2007年春季开学后,不少读者反映新化县十四中光大班等部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初级中学,以“校中校”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让许多家庭不堪重负。3月17日到21日,记者就此赶赴新化进行了调查。

“校中校”的高收费让国家贫困县的百姓不堪重负

新化十四中位于新化县城区,是县城办学规模较大的三所公办学校之一,杨先生的女儿就读于该校的光大8班,今年初中毕业。

“我女儿今年的学费是1200元,当时直接交到她班主任手上的,学校没有开发票。”杨先生揉着眼睛向记者说,头一天晚上,他又加了夜班。自从女儿进了初中,经济负担日益加重,他已记不清自己加了多少次班。

“必须想办法多挣钱供女儿上学,”他告诉记者,女儿小学毕业后,因为成绩不错,他千方百计让女儿挤进了十四中的“光大班”。

女儿进入初中的第一笔费用为2200元,包括“一次性办学”经费1000元,学杂费1000元,另外还有180元住宿费,20元杂费。

虽然家里每学期要为女儿上学多支付1000多元的费用,“但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杨先生还是接受了这笔额外的学费。

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未来,许多家长抱有跟杨先生一样的想法,一位刘姓学生的家长告诉记者,他儿子从初一念到初三,每一学期的学费都是1200元。

在刘姓学生家长的印象中,孩子初一、初二时,交了学费,学校还开具票据。“现在交了钱,什么都没有,连告他们乱收费的依据也没有。”这让他非常气愤。

他跟记者算了一笔账:新化十四中“光大班”每年招收近300名学生,3个年级,共约900名学生,学校向每个学生每学期多收800元,一学期就有72万元的进账,一年下来学校就可以创收140多万元。

“新化是国家贫困县,新化十四中的‘光大实验中学’本来是个扶贫项目,校方却藉此收取高额学费,这是变相的典型乱收费行为。”刘先生说。

挂着金字招牌的校中校家长趋之若鹜

新化最早的名校办民校始于星台中学,作为新化一中的“校中校”,借助新化一中“省示范性高中”这块金字招牌,星台中学令许多学生家长趋之若鹜。

据校长张杰介绍,该中学创办于2000年,目前共有532名学生,初二有5个班,初三有4个班,学生每学期的学费为1500元,新生入校的赞助费为2000元,是新化“校中校”收费最高的学校。

新化一中“名校办民校”的成功模式,很快被当地一些初中克隆,新化十四中“光大实验中学”、铁牛中学“元培实验学校”、新化五中“敦信中学”、孟公中学“育才学校”等“校中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据一名知情人透露,这些“校中校”,除了星台中学的办学比较正规以外,其他“校中校”都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师资都是一样的,但被冠以‘民办学校’的招牌后,其学费比普通班高出了很多”,甚至大多数“校中校”和母体是同一个负责人。

其实,对于“校中校”带来的教育乱象,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多次发出整顿令,2006年,湖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禁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招收初中学生。国家发改委近日又发出通知,强调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2006年,新化县教育主管部门承诺在年底前完成对星台中学办学模式的整顿。到年底,星台中学改制失败,新招收的170多名新生,在今年开学之初被分流到了城区的另外几所学校。而在2008年6月送走最后一届毕业生后,星台中学将不复存在。同星台中学一样,新化县其他几所初中“校中校”也被勒令从2006年秋季停止招收新生。

虽然针对“校中校”的禁令一道道发下来,但在新化县,初级中学创办的“校中校”不但没有叫停,而且仍在继续高收费。这些“校中校”收取每个学生每学期高达1200元至1500元的学费。

参照过时的“收费标准”继续收费

按照新化县教育局副局长邹国华的介绍,新化教育局对各个学校的收费是严格按规定执行的。至于新化十四中等“校中校”的收费,“都通过了娄底市教育和物价部门的批准”,并通过电视台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新化教育局杨汉贤局长也向记者表示:“这些校中校的创办和收费标准是通过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其收费合理合法。”

在新化十四中,该校校长刘登严向记者出示了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为:新生一次性办学经费1000元;杂费每生每期1000元,代收费按省局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每生每期180元。“光大实验中学2007年春季的收费是按着娄底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的”,刘校长表示。

而实际上,新化十四中位于城区,学生离家很近,“光大实验中学”的学生没有在校住宿。但学校一直向学生每学期收取180元的住宿费。

记者看到,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批复有效期仅为一年,因此,按规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光大实验中学的收费都必须向物价部门请示,待批复后才能按规定收费。

对此,刘校长的解释是,因为从2006年下半年不准办“校中校”了,就没有再向物价部门请示,今年的收费标准沿用了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

在新化,这样做的“校中校”不止光大实验中学一家。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在新化成了一纸空文

据悉,今年是新化县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头一年,农村小学每年生均经费是200元,城镇小学是230元;农村初中是270元,城镇初中是305元。

“有了这笔办学经费,应该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开支。但这些‘校中校’还在乱收费,确实不应该。”教育系统一名老干部对此很不能理解。

杨汉贤则表示,“‘校中校’收费只是一种过渡,到了2008年,全县‘校中校’初三学生一毕业,就不会有这种现象了。”

但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湖南教育厅和物价局出台文件规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原先按照“公有民营”“公办民助”等性质确定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一个学校只能有一个收费标准。原来“校中校”中已改回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明确为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经成本审核后,重定收费标准。

文件还规定,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高收费,更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显然,这些规定在新化成了一纸空文。

日前,记者从新化县纪委获悉,除新化一中“星台中学”外,其余4所“校中校”多收的学费在4月5日前已经全部清退给学生。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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