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21
6月21日上午,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并当庭宣判。扎赉特旗职业高中、音德尔第六中学40余名师生代表观摩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杨某某联系前往山东省滕州市,将其本人办理的3张银行卡以及手机、微信、支付宝提供给被告人杨某某等人进行“跑分”并配合刷脸。2022年3月8日至3月9日,被告人吴某某出售的三张银行卡单项流入资金328461.27元,其中含部分被害人被骗钱款21680元。后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利用吴某某的手机开通虚拟账户一户进行“跑分”,该虚拟账户单项流入资金55830元。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为师生代表分析了近几年频发的电信诈骗案件特点,指出部分未成年人正在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人”。公诉人通过解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赌博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刑罚,告诫全体学生要加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违法犯罪。
审判长向师生代表简单介绍了刑事诉讼全过程,并结合近三年审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特点,向师生代表阐述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造成的极大危害。通过以案释法及政策解读,向师生代表传达了“断卡”行动的深刻意义,提醒师生首先要有防范意识,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能在网络上盲目进行支付,涉及钱财的事情要小心谨慎,当面核实;其次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能想着“不劳而获”,努力提升个人辨别能力,共同抵制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庭审,系团旗委在人民法院设立“籽籽同心”法治服务站后开展的首次法治宣传活动。师生代表通过观摩庭审现场、参加法治“课堂”,身临其境的了解了刑事审判程序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知识,表示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要时刻保护自己,远离违法犯罪。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法治服务站作用,立足审判职能,加强法治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一审:李思怡
原标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吴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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