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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定襄县高考泄密案4人获刑15人受到党纪处分

日期:2023/7/17 6:45:02 浏览:

新华网太原5月23日电(记者刘云伶)记者日前从山西忻州市纪委监委了解到,因2006年高考时将考题带出禁区,并私自拆封泄露高考语文试题,1名当年定襄中学监考人员和3名定襄中学教师获刑。此外,对考点有监管等责任的定襄县政府县长助理、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石效忠等15人受到党纪处分。

2006年高考前,定襄县南关学校教师徐建国应定襄中学教师王柏峰的要求,与王一起预谋在高考中为王的表弟作弊。2006年6月7日早上,在定襄中学监考的徐建国收受王柏峰送的现金4500元。6月7日8时25分,徐建国与同组的监督员刘淑琴领到17考场语文试题后,在去考场的途中,徐建国以忘记拿考务工作袋为由,私出禁区到定襄中学平房西六排樊亚南家,将试题拆封取出让等候在此的定襄中学教师樊亚南、刘斌峰看了约2分钟时间,之后将试题装入题袋并重新封好。

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考点其余监考老师和负责人迅速发现试题被拆封,并及时将相关人员送交公安部门处理,试题并未造成大范围泄露。

2006年10月31日,定襄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徐建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对这起泄露试题事件负有组织策划的直接责任,王柏峰于2006年10月18日被定襄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法院审理认为,樊亚南为作弊提供场所,是泄密事件的参与者,对试题泄露负直接责任,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作为泄密事件的参与者,刘斌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忻州市纪委监委成立的调查组查证认为,这既是一起个别监考人员收受贿赂、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的泄密舞弊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教育考试机构监管不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责任案件。据此,除获刑的4人外,涉案的15人受到党纪处分。

责编: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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