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20
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了解到,2023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已公布,相关事宜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2023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会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院校录取、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数进行分科类、分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分析测算并拟定分数线测算方案,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招生章程
第六条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底端“友情链接”下“常用网站”内设有专门链接)。各在青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审核后公布,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八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要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未经省招办允许,违规发布招生录取信息、擅自转载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乱登乱发招生广告、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中介机构、网站和相关学校,省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3号)文件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在青招生计划。
第十条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编印《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确保招生来源计划规范、准确,并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的管理规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安排和我省审核同意的院校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第四章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七个批次。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训练单招、省内外高职单招、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招生、消防单招、五年直升、艺术校考、强基计划等特殊计划类型按教育部或招生单位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在相应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一)提前本科批次。设置A段、b段和C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A段:高校专项计划。该计划不在我省《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公布,高考成绩公布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上公布,仅限院校公布的合格考生网上填报电子志愿。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b段:军队(武警)院校专业、艺术类专业(含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限定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分的体育类专业、民航招飞、航海类专业、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体育类优师专项等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C段: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类、司法类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不限定体育专业成绩的体育类专业(含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北京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等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二)本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D段、E段和F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D段:对口援青定向计划(定向对口支援市州招生)、清华大学定向计划、省级优师专项(地方免费师范生)、农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计划(免费医学定向)等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E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F段: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三)本科一段批次。设置G段、H段和I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G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所有省外本科院校的预科班(含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六州“民考汉”预科计划)和民族班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H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所有本科院校的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及中外合作办学、省内院校预科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
I段: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陆军工程大学等定向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四)省内公安院校批次。设置为N段,计划类型为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类招生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五)本科二段批次。设置为J段,计划类型为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院校招生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六)专科特殊类型批次。设置为K段,计划类型为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司法类、体育类、航海类、艺术类、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等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七)普通专科批次。设置为M段,计划类型为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第十三条2023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H段-I段-N段-J段-K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高校可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要求。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每一段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该段所在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填报志愿后,在省招办尚未正式投档前(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向省招办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招办收到退档申请后将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招办正式投档(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但尚未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本人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由已投档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六条征集志愿和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未被录取”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的报考条件,合理填报相应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在线上实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平行志愿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后按规定投档;对于梯度志愿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规定投档后由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五章志愿填报
第十九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A段、b段、D段、F段、G段、I段、K段设置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N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段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多次实行志愿征集、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E段、J段设置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H段设置12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C段、M段设置9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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