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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教育高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7/13 2:26:36 浏览:

获批,一半以上农村学校成为共建单位。

(四)构建高素质四有教师培养体系

1.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师培训,每年分类培训1500名骨干教师,学校实施“青蓝工程”全覆盖。加大骨干教师培育站和名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研修计划,两年举办一届“韶华杯”“风华杯”教师专业素养大赛,每两年新增2名市级以上名师、35名市级学科带头人、60名骨干教师、80名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育名家”的梯级名师培养体系,健全管理机制,精准选拔对象,遵循培养路径,创设发展平台,强化动态考核,聚力培养并有效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特级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副高、正高职称等名师,实行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建立特岗津贴制度,遏制名师流失现象。

2.突出教育教学一线实绩。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实行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向教育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3.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行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完善师德师风承诺书制度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对各类师德失范行为,一律予以严惩。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行业禁入制度。推进“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每年评选10名“师德标兵”、百名“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乡村从教30年模范教师等。

4.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校长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实施“名校长领航工程”,对名校长实施激励措施,坚持每年开展“最满意校长”评选活动。启动校级后备干部成长计划,每年组织不低于50人的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开展专题研修培训。完善校级领导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建立校长人才库,改善校长队伍年龄结构,2024年基本达标,形成一批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办学治校等方面发挥领军作用的校长队伍。

5.切实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每年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缺则补充、多则退出。健全教师动态补充机制,做到有编即补、无缝衔接。完善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根据教学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招聘数。采取岗位晋级、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从教热情。强化城乡之间、农村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和教师聘后管理,消除教学富余人员。强化教师日常管理,健全工资保障机制,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引导教师扎根基层,回报家乡。将在农村任教满5年可参加进城选调考试放宽至3年,鼓励更多教师进城任教。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教师招聘逐步消化校聘教师。2023—2024学年,完成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五)构建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加大城区资源供给。建立健全教育资源预警机制,发布年度预警报告。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划配建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同时依法责令补建。进一步优化城区学校布局规划,有效利用教育预留地和关停转民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学校,满足民办学校压缩溢出学位和生源增加的学位需求。所有教育重点项目全部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划区招生制度,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控公办学校择校生,努力缓解城区学校“择校热”“大班额”问题。

2.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按照“城区1所牵头优质学校+农村若干成员学校”“1+N”模式组建8个联盟,鼓励乡镇(街道)中小学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打造王集、新袁农村义务教育高地。免费为农村提供优质学习资源,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精准帮扶薄弱学校,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着力办好学生家门口学校,打造“乡村温馨校园”。

3.加速规范民办教育。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和服务,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无证园专项整治,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构建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健全教育领域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民办教育信用档案制度,明确民办学校退出办法。通过办学条件审验、教育质量监测、财务状况监督、招生计划压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占比,逐年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全县学生数比例。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资产管理等现代管理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学校监管工作。

(六)构建高效能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完善县委领导深入教育一线调研、联系学校、为师生上思政课等制度,每年县委常委会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县政府全面贯彻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高标准通过省市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各乡镇(街道)政府每年常态开展教师节表彰等尊师重教活动。县委教育工委巩固提升基层党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2.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教育部门要做好教育高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牵头工作,县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委要做好考核监督,县委宣传部要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策应扶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网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政法委要协调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少年儿童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县政府办(督查室)要定期按进度跟踪督查,县教育督导室强化督导整改反馈和督导结果运用。

3.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严格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保障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化。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白名单”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开展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校外学科培训。提升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始终把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打造平安校园。建立舆情监控系统,落实维稳措施,排查与化解涉校矛盾纠纷,打击“校闹”行为,建设平安教育。

4.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完善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教育投入做到“两个只增不减”。统筹安排财力和相关资金,大力支持教育资源建设。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土地出让收益等足额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兜底保障教育资助,经费标准和平均补助面不低于省定标准。

5.营造良好教育氛围。全县上下要关心支持教育教学改革,群策群力保障教育高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取得预期成效。要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让校园真正静下来,让校长真正潜下心。健全家校社协同机制,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校社共育发展委员会。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高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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