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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

日期:2023/7/7 4:07:02 浏览:

三五”期间,累计建成农村安居工程120.65万户,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31.38万套,惠及千万群众。所有行政村实现了通硬化路、通客车、通动力电、通宽带。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从无到有,实现所有地州市高速公路全覆盖。22个民用运输机场建成通航,新疆成为全国民用机场最多的省区。现代化交通、通讯工具普遍进入城乡家庭,快递服务“村村通”加速推进。

切实保障劳动权。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人人有权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新疆坚持把促进劳动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把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通过发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素质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及高校毕业生、城乡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妇女等劳动就业重点人群扶持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精准帮扶,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充分尊重劳动者就业意愿,为各族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有序进城就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基本实现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全就业。2014年至2020年,新疆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56万人,增长19.4%;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7万人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4.9万人,占比31.72%;年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81.82万人次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73.14万人次,占比61.44%。在大力促进就业的同时,新疆严格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获得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职业安全等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监察制度体系,积极受理劳动者涉及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司法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密切配合,积极预防和查处侵犯劳动权益的案件,劳动权益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四、文化权利的保障

新疆高度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和保护,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切实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传承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保护新疆各民族文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克孜尔石窟、克孜尔尕哈烽燧、苏巴什佛寺遗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维吾尔族麦西热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民族均有代表性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名录,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3处。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得到传承发展,汉族的“元宵灯会”、维吾尔族的“麦西热甫”、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柯尔克孜族的“库姆孜弹唱会”、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回族的“花儿会”等民俗活动广泛开展。各民族传统体育得到长足发展,各地举办不同形式的运动会,在传统节日还进行摔跤、赛马、射箭、叼羊、达瓦孜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比赛和表演,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同场竞技、互学共乐。实施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深。

有效保护语言文字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新疆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目前,新疆各民族使用10余种语言和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中小学开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程。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选举或诉讼。新疆本级和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报纸、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报纸100余种、期刊200余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2种、期刊120种。新疆广播电视台有4种语言电视节目、5种语言广播节目,《新疆日报》用4种文字出版,天山网等各级各类门户网站用多种语言文字传播。在商业门店、邮政电信、医疗服务、交通标识等社会公共领域随处可见多语种、多文种的便利化服务。

全面保障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基本权利。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新疆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2020年,新疆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1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6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87%。南疆四地州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全疆村村有幼儿园,并提供免费早餐和午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边远农牧区儿童上学难问题。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2020年达到1018亿元,其中拨付学生资助资金91.31亿元,惠及666.34万人(次)。举办区外新疆高中班、中职班,截至2020年,累计培养学生16.0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3.85万人,占86.45%。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现有高职(专科)院校37所、中等职业学校147所,其中,新疆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1所、中等职业学校11所,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3所。高等教育体系日趋完备,现有普通高校56所,截至2020年,累计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21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6.7万人,占36.3%。

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新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各族群众文化需求。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新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修缮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等一系列文化基础工程。截至2019年,新疆有公共图书馆112个、博物馆和纪念馆106个、科技馆29个、美术馆60个、文化馆1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350个,有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台102座,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68%和98.85%,形成了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基本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全覆盖,基层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艺创作持续繁荣,优秀作品精彩纷呈。每年出版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上万种,年均译制少数民族语言电视剧、动画片5000余集。互联网日益成为各族群众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获取公共服务的新平台。2020年,新疆有网站9318个,固定宽带用户883.9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2359.2万户。

五、社会权利的保障

新疆建立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有效,少数民族生育权得到有力保障。

持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新疆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确保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均达100%。截至2020年,新疆有586.5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26.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316.7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302.2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4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有29.3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66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新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平均不低于500元/人·月,农村居民不低于4100元/人·年,分别比2010年增长184%和396%。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2005年的4.6倍。2020年累计安排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28亿元,惠及195.3万人次。

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新疆始终把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与扩散,科学救治感染患者。开展全民免费核酸检测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同时,加强对各族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照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将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推进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时效性;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新疆向因病、因灾、因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体安排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1.13亿元,惠及385.34万人次。

大幅提升健康保障水平。健康是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新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新疆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截至2019年,新疆共有医疗机构18376个、病床186426张,每千人拥有病床7.39张、执业医师2.7名。建成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到100%,村村有医生。建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对全疆各级平台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远程医疗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覆盖面达到85%以上。家庭医生、“互联网+护理服务”、视频问诊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应用更加普遍。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4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自2016年起,累计投入体检资金81.8亿元,全疆城乡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实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实行农村户籍人员在各地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和“一站式”结算,有效解决各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大力推动“组团式”医疗支援模式,组织疆内外63家三级医院与疆内贫困县的56家县级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快速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极大改善了各族群众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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