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青海建设深入推进。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法治青海建设目标任务,牵头和参与完成了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等依法治省重点任务。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谋划,将立法与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调研等有机结合,在履职各环节将立法的制度设计、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法治诉求紧密结合,坚持“立、改、废”并举,提升法治实效。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开展八轮法规条例专项清理工作,对129件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废止,维护法治统一,提升治理能力。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督促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整体法治建设相互促进。听取审议“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八五”普法的决议,首次将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青海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特色精细立法迈出新步伐。紧扣全省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紧贴人民群众法治期盼,一批重要领域法规条例相继制定实施,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重大要求,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等96件生态法规,基本构筑起具有青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依法保护、系统治理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围绕循环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实施性、补充性立法39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为民立法,围绕医药卫生、食品安全、教育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立法修法42件,以法治保障和提升民生福祉。围绕增进社会和谐,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全国率先完成新一轮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法治在巩固民族团结、加强社会治理方面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紧紧围绕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立法17件,为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依法审查批准市州和自治县报批的法规条例,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海西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海南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北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玉树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果洛州草原管理条例、黄南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智库专家作用,深入开展立法评估,探索实施立法“三审制”,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依法监督的实效性明显增强。围绕省委关注、社会关心、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共同富裕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优美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五年就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保法等8项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围绕稳增长促发展,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努力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围绕提质量增效益,制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意见办法,连续四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促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为人民看好“钱袋子”。围绕保民生促和谐,听取审议省监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报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的报告,开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消防法、慈善法和涉侨法律法规等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农村牧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报告,专题调研减税降费、学前教育教职工同工同酬、科学普及、全民健身、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政策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决定任免权依法规范有效行使。坚持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决定相统一,就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作出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依法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批准青海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方案、资源税税目税率及优惠政策、设立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全省机构改革等决议决定,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中央和省委的工作意图全面实现,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坚持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支持代表担当尽责,提升代表履职本领,代表工作更加丰富活跃。注重制度设计,制定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两个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做新时代合格人大代表、代表建议办理“三个意见”,努力为发挥代表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注重能力提升,坚持代表履职培训与专题培训,用高质量培训促进代表高质量履职。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乡镇、街道“两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并向村和社区延伸,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提交述职报告已成常态,“五级代表进两室、联系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进乡村”“人大代表促旅游”等系列主题活动持续开展,代表履职活力充分激发。注重建议办理,创新建立省委书记、省长带头督办代表建议的“大督办”工作机制、常委会领导专题视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重点督办建议跟踪落实制度,听取审议办理和督办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办理情况评估等工作,努力使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服务保障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聚焦“一优两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旅融合等开展集中视察,指导解决“瓶颈”问题。认真做好全国人代会青海代表团各项工作,我省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数量达到历届新高,代表团提出议案实现了零的突破,青海代表团“小省”发出了“大声音”。
——“四个机关”建设扎实推进。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建设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坚持打基础提效能,扎实推进“乡镇人大建设年”和“人大工作落实年”活动,补短板强弱项,基层人大制度不断完善、力量得到充实,工作更具活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取得工作支持,配合全国人大完成60余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检查17部法律实施情况,我省立法评估、创新监督、代表履职等多项工作被宣传推介;注重与市州县人大的工作协同,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并向基层延伸,合力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质效。
各位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是省“一府一委两院”和省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担当尽责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和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实践证明,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旗帜鲜明、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好、落实好,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根基和血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征。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大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一贯的明确要求。实践证明,在大局中定位、在大势中谋划、在大事中担当,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时代要求。我们要找准人大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使新时代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富有成效。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动力源泉。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我们要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积极探索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为有效的实现形式,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必须坚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只有把自身建设好建设强,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为党尽职、为民造福。我们要牢记并践行“三个务必”,着力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人大普遍关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各项工作。
三、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履新的第一年。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力推动中央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毫不动摇将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中央意见、分工方案和省委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好常委会党组作用,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决策和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心工作为指针,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深刻认识和把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的这一鲜明主题,主动把人大工作放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新的基点上来审视思考和谋划推进,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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