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6-07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本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儿童、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户籍在本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初中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按招生范围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城区公办中小学
属于“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参与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属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单证”)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指定的城区学校就读。
(1)“两证齐全”的含义
①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②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
(2)“单证”的含义
①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
②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
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
需提供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2.城区民办中小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农村学校
各镇街教管中心根据区教委要求,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安排入学,保证各中小学生源分布合理,各教管中心须将招生方案报区教委审批后方可执行,6月20日统一录取。
(三)残疾儿童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经评估后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招生程序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具体由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教管中心组织实施。
1.线上信息采集
6月15日至6月19日,申请入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2.线下报名审核
“两证齐全”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范围于7月3日至6日在城区各小学进行报名审核,小学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单证”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所在街道于7月3日至7月6日到实际居住地教管中心申请报名审核,教管中心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录取
“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
“单证”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由各教管中心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教管中心按“单证”挂靠户口——“单证”购房子女——无房无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顺序进行安排,最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招生范围附文后)
(二)城区初中
城区初中招生由区教委组织实施。
1.线上信息采集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入读城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2.线下录取审核
6月20日,区教委公示城区各初中学校初录名单(含“单证”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咨询和纠错。
3.录取
7月10日,城区各初中学校向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招生范围附文后)
(三)特殊招生
1.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由各教管中心,初中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永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安排入学。
3.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和各教管中心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五、工作要求
区教委负责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合理控制招生规模,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
原标题:权威发布!永川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来了
文章来源于:http://zhongxue.ljyz.com.cn 中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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