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厦门市湖里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3年,湖里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有湖里中心小学、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小校区、康乐小学、华昌小学、天安小学、金尚小学、湖里第二实验小学、江头第三小学、东渡小学、东渡第二小学、翔鹭小学。
具体划片如下:
原文如下:
厦门市湖里区2023年
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现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9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湖里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意见。
[第一部分]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网上报名登记
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家长可登录厦门i教育公众号或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适龄儿童的户口在6月2日后才迁入湖里区,家长可于2023年7月4日至7月6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补报名登记。
无上网条件、因故错过两次网上报名登记或有申请跨片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材料的家长,可于7月9日、7月10日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片区学校现场报名登记、补充材料。已在网上报名登记且没有特殊情况的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报名。
网上信息确认
6月15日至6月21日,家长登录系统确认落户时间和房产等信息。
审核报名信息
7月9日至7月10日,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并将片区溢出的家庭户生源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空挂户、集体户等学生报区教育局统筹。
统筹安排学校
7月11日-7月19日,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和需统筹学生志愿填报等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统筹确认和录取结果查询
7月20日至7月21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被统筹的学生家长查看统筹结果并网上确认统筹录取学校。
二)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为:网上报名:2023年4月17日至4月26日。家长可用电脑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xmedu.cn
点击进入入学一件事栏目或通过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招生办法(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2023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详见附件1。
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籍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入学矛盾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房产地址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上述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023年,湖里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有湖里中心小学、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小校区、康乐小学、华昌小学、天安小学、金尚小学、湖里第二实验小学、江头第三小学、东渡小学、东渡第二小学、翔鹭小学。以上学校如符合热点学校招生条件的片内生源超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上限时,可以根据适龄儿童在片区的落户和居住时间、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的房屋产权比例等条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并提前预告公布。对符合热点学校招生条件,因学位受限无法接收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湖里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3
小学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于网上报名登记前一周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确认和查看录取结果等操作。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2023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
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
2)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以下三类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非湖里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湖里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湖里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5)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21日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21日持附件3中关于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向区教育局申请。
6)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7)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的要求,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2023年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积分入学方案详见已发布的《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23〕33号,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务工、社保等时间出现中断的,其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应给予接收。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寄户、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在7月19日前结合学校学位、志愿填报和落户时间等情况在全区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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