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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潍坊多地出台中小学划片政策

2023/8/2 16:59: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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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关注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奎文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奎文教育”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便民服务”进入“奎文教育服务平台”栏目;

2.手机端网址:https://wfkwedu.wfgxic.com;

3.扫描服务平台二维码。

潍城区

“奎文教育”公众号二维码

教育服务平台二维码

附件4

奎文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潍城区

潍城区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02

潍城区

报名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城教育服务”,点击底部菜单“教育服务”,选择“招生服务”。

2.微信搜索小程序“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点击“招生服务”。

招生范围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招生确保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确保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于7月17日前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或“潍城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招生时间安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5月13日前):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错过信息采集的可到片区学校补录采集。

信息审核(5月16日-7月10日):各学校、区教体局对家长在服务平台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反馈结果。

网上报名(7月11日-17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25日-8月3日):对通过审核的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学位安排。

入学办理(8月3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网上报名(7月11日-13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办理(7月25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2)第二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下同)无房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3)第三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4)第四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5)第五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6)第六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

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5月份入学信息采集情况,利昌学校、智群学校、永安路小学、西关中心小学、潍坊三中等学校招生片区内到达入学年龄的人数较多,学校学位紧张,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量的,未获得学位的新生将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2、玉清中学、玉清小学作为利昌学校分校,今年利昌学校片区内小学新生(前四批次)可选择利昌学校、玉清小学申请学位(报名时可根据意向依次选择)。初中新生由利昌学校统筹安置。

3、东夏小学作为智群学校分校,今年智群学校片区内小学新生(前四批次)可选择智群学校、东夏小学申请学位(报名时可根据意向依次选择)。

4、为缓解智群学校学位压力,玉清中学、玉清小学在优先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接收智群学校片区内意向到玉清中学、玉清小学(只接收前四批次)就读的初中和小学新生(限报名前到智群学校申请),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5、潍坊外国语学校、潍坊外国语中学、怡园路小学(原外国语学校圣基分校)、潍州麓台学校、新青中学改制为公办学校。

潍坊外国语学校、潍坊外国语中学、怡园路小学、潍州麓台学校设置过渡期,缓解全区招生压力,今年接收入学信息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的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学校报名(请从报名页面内“缓冲区学校”中选择)。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可继续参与原片区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潍坊外国语学校、怡园路小学从今年开始新生全部为走读生。新青中学为潍坊三中分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潍城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潍城招生(符合潍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达到省定民校生占比要求范围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行。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

2022年潍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潍城区

潍城区

潍城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潍城区

03

高新区

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1日—7月17日

具体办法如下:

民办学校招生

报名方式: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微信搜索)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无法自行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7月11日—13日学位分配: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5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5日下午公布派位结果。

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市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包括潍坊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鸢都学者)子女及符合《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人员子女等。

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录方式附后),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或标准流程通道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惠民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6月10日前,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3)结果反馈。家长于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学生家长根据原因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4)学位申请。7月11日—7月17日,家长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根据学生信息审核情况,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5)学位安排。7月18日—8月10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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