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择校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以下办法择校:
1.城区中学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校或办理确认手续;
2.根据《庐江县城区小学新进教师无校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城区小学被选调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城区小学依据公布的学校,拟选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序号从小号到大号,按学科进行抽签择校;
3.“绿色通道”确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由县委编委根据城区学校编制及学科情况,研究确定其工作单位,其中报考小学岗位的实行无校籍管理。
择校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因考察、公示、择校环节缺额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调动聘用
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小学与庐城镇中心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
所有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工作人员以及学校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87332015(县人社局)
0551—87338900、87323819(县教体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51—82563317(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
附件:附件1-7.rar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