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8-02
8月2日,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兴宾区2021年义务教育和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仍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划分区域招生,而新建成投入使用的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将首次招生,招生人数为小班3个班75人、中班1个班30人、大班1个班35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详情如下↓↓↓
来宾市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
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1号)和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来教基教〔2021〕1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安排适龄幼儿入园。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办园,依法招生,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2021年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各项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是: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兴宾发布等媒体发布招生方案、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负责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真伪;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负责审核户口本的真伪,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的真伪;区征地办负责给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开具有效证明;街道办(社区)负责给辖区内的幼儿开具相关证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幼儿园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二)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相对就近、方便接送”的原则。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幼儿园“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五、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情况如下: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280人(其中政和园区小班招生210人、铁路园区小班招生70人);
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小班招生140人;
兴宾区第二幼儿园小班招生100人;
来宾市城南幼儿园小班招生190人;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小班招生140人。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国企公办幼儿园)从本学期起开始招生,不划分区域招生,招生范围为市城区。
招生计划:小班3个班共75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1个班共30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1个班共35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计划招生,若还有学位可扩招。扩招需要向区政府及区教育体育局请示汇报,审核通过后再在网站发布,方可进行扩招。
城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六、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报名。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了解决幼儿家长长时间现场排队报名的问题,今年兴宾区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城区公办幼儿园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将于2021年8月4日起开通。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兴宾区第二幼儿园、来宾市城南幼儿园、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8点至2021年8月11日下午18点;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8点至2021年8月16日下午18点。
在网络开通报名时间段内,幼儿法定监护人完成报名信息录入,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幼儿园。具体报名办法详见附件6《兴宾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三)幼儿园核验。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兴宾区第二幼儿园、来宾市城南幼儿园、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于2021年8月1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需组织人员进行核验,具体核验时间和地点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自行安排并通知家长。
(四)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于2021年8月1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五)录取办法
1.划分区域。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依据本园实际,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划分区域(详见附件1),各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划分区域进行招生。
2.按照招生条件分批次录取。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幼儿园在分批次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园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具体按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批次(双证齐全):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或单位编制证明或营业执照并且幼儿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幼儿:
1.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幼儿有城区户口;
2.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单位编制证明,幼儿有城区户口;
3.监护人在辖区内有营业执照,幼儿有城区户口。
第二批次(单证):监护人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或单位编制证明或营业执照;幼儿只有辖区内城区户口;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房屋是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并且有城区户口。
第三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来宾市城区户籍,居住在租赁房屋的进城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六)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需到幼儿园参加摇号(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现场摇号操作)确认录取入园资格,届时聘请相关人员监督摇号全过程。
(七)公布符合条件幼儿名单时间:8月22日前。
(八)打印凭证。幼儿法定监护人查询报名结果,扫码或打印入学凭证。
获得录取公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及民办幼儿园招收的幼儿于8月25日前到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到所属社区医疗机构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后,将幼儿入托体检健康表、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保健手册等材料拿到相应幼儿园报名注册(具体报名注册时间及上交材料祥见各幼儿园的招生通告)。
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招生办法、条件与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一致,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招生条件分批次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同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切实做好今年招生工作。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园,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各部门要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严禁提前招生。各公办园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提前接受幼儿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幼儿信息材料,组织幼儿面试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幼儿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校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六)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园招生通告向社会发布。
(七)根据相关文件落实好享受优待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入园工作。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安排享受优待入学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入园。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五保供养儿童;军人及军转干部、消防救援人员、引进人才、招商引资、驻村工作队员、疫情防控一线(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等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由推荐(介绍)人或代办人,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3)并签字且按照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信息填写及佐证材料必须完善,未完善或未签字的,幼儿园拒绝接收。各幼儿园需对申请入学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1年8月11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302室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并将研究结果及相关表格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八)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统筹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园。
(九)各幼儿园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