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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黔西南州普安县招聘高中教师26人公告

日期:2024/5/15 9:15:42 浏览:

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  5月25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9:00至6月14日24: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 http://wlexam.com:26678/puanedu2024)”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一)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高中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其中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职位(职位代码:010)笔试内容为高中物理学科专业知识;高中足球教师职位(职位代码:015)笔试内容为高中体育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值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降为50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二)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降为50分。末位成绩并列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按程序进入下一环节。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取消情况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表》一式2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对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限普安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522323)的职位,提供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

1.面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无生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高中对应学科教学相关内容。

3.面试分值。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另行通知。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十、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卷面成绩、学历、面试成绩、总成绩都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单位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相关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被聘用人员在普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被聘用后将统一组织安排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培训后不能完成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待遇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执行。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2166(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十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由县招聘办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一经提交报名,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招聘简章》全部内容。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招聘办能够及时联系。

三)本次招聘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批、聘用、备案等工作,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招聘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完成时限。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635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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