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中招办消息,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已出炉,共843名中考考生受惠。公示时间为7月16日至21日,举报电话(兼传真)为31690027,接受社会监督。
这个名单经各市县中招办、毕业学校报名时初步审查,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思想政治教育处、基础教育处、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及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复审。其中,具体加分项目及加分分值为: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3)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5)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文章来源于:http://zhongxue.ljyz.com.cn 中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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