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擅自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转学。
(三)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
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五)积极妥善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符合条件入普通学校就读的,可采取随班就读;不能入普通学校的可去特教学校、特教班就读,使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儿入学率。
(六)加强控辍保学。各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十项制度”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查,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八)各校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小学招生重点宣传网报方法,最终圆满完成本校的招生工作。
(九)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实施方案,于6月18日前上报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yqzs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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