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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晨阳中学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股东互称“受骗”

日期:2023/8/15 10:45:5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2-15

彭天根3人拿着十年前的“白条”,一次又一次地找到鹰潭贵溪市晨阳中学,却多次被一两千元“打发”,至今十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没着落。为此,晨阳中学落下“恶意欠薪”的嫌疑。

晨阳中学是一所民办中学,2002年筹建时因建设资金问题中途停工,从此命运多舛。学校在无奈之下引入新的投资,新老股东之间却因学校债务问题发生分歧,互称“受骗”。面对前来学校收债的人,股东之间出现“互推”。债权人认为:“学校欠我的钱,我问学校要总没错。”

因欠薪遭质疑的贵溪市晨阳中学

欲起诉讨薪不知该告谁

我们找过律师咨询,准备告到法院,但就因为股东纠纷和法人代表的变更,到最后我们想告都不知道该告谁

2月29日,拿着欠条,彭天根、孙禄火、龚少林三人从乐平老家又一次赶到贵溪市晨阳中学,想讨回十年前的工资。

他们称:“2002年建学校的时候,教学楼、宿舍楼等土建工程就是我们‘包工不包料’建设的。”

但他们没有想到,在建完快三分之二的工程后,学校说没钱,让他们带着施工队回家,并给了他们一张协议——“所欠债务清单”,共欠17.5万元。

他们更没有想到,这一欠就是十年。如今的晨阳中学早已建成,有600多名学生在校读书。

当天,彭天根指着两幢红色外墙的教学楼对新法制报记者说:“这些教学楼和宿舍都是我们最早来这里建起来的,学校说没钱让我们停工,但马上又叫其他人继续施工,把工程建了起来。”

他们最初并不特别在意学校中途让他们带着欠条停工走人、然后工程又给别人建这回事,“我们做了多少工程,你(学校)应该给我结多少工资,按合同算”。但事态的发展让他们觉得这一切可能是一种“特意安排”,因为十年来,学校只是陆陆续续在逢年过节时兑现了一部分工钱,“去年过年给了5000元,之前的几年分别给了几次一两千元,到现在加起来一共才付了2万元左右”。

彭天根说:“十多年前的17.5万元,到现在算上利息恐怕都不止这点了,没想到最后还是张‘白条’。”

三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材料,是学校与他们在2003年4月18日签订的关于“付款方式”的协议书,协议书称:甲方(晨阳学校,代表人为汪白清、程学登)在2003年10月付给乙方余额30%,其余在2004年春节前付清。

彭天根表示:“我们也找过有关部门协调,但都没有成功。原因是,学校系民办学校,多个股东陷入复杂的债务纠纷之中,而且学校曾变更法人代表,彼此之间推来推去。”

彭天根给新法制报记者看了一份拟好的起诉书,说:“我们找过律师咨询,准备告到法院,但就因为股东纠纷和法人代表的变更,到最后我们想告都不知道该告谁。”

学校董事长称“也是受骗者”

学校欠下的债务不是最早的80万,也不是后来的170万,而是更多

2月29日,晨阳中学董事长孔慧丽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彭天根等人)的债务不在我头上,我和汪白清(前任法人代表)是有协议的。”

但汪白清的说法是,彭天根等人手持盖有学校公章的欠债协议书,“当然问学校要”。

学校负责人之一的徐校长表示:“你们(彭天根等人)为学校做工程,钱问学校要是对的,但股东之间有纠纷,要先弄清楚(谁还这笔钱)。”

关于学校股东债务纠纷的情况,孔慧丽进而又表示“我也是受害者、受骗者”。

孔慧丽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她2003年加入学校并成为股东。

“汪白清的一个好朋友张志平,也是我十多年的好朋友,找到我说‘汪白清投资办学校,我也入了50万元的股’,邀我一起投资。”

2003年12月19日,汪白清、张志平、王明华(孔慧丽的爱人)分别以甲、乙、丙三方名义签下了《合伙办校协议书》,约定:三方一致同意所有学校财产295.896万元(其中含学校债务83.6688万元),甲方占学校40%股份、乙方占学校30%股份、丙方占学校30%股份。

协议同时注明,在签下协议之前,“学校除上述债权、债务以外的其他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享受和承担,与乙、丙二方无关……甲方为学校校长、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孔慧丽入股学校的时候,有129个学生。

而这时,彭天根的债务已经产生,但正是这份协议,成了彭天根等人的债务被晾起来的诱因。

根据孔慧丽的说法,在她入股参与办学时,学校对外欠下的债务在《合伙办校协议书》中显示为80多万元,但她发现自己“上当了”,“学校的债务根本不是80多万元,经常有人来要债”。

几个月之后,孔慧丽甚至萌生撤资之意。

2004年4月18日,孔慧丽、汪白清、程学登三人又签下《贵溪市晨阳中学合股办学协议书》。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这次协议的股东中,并没有出现此前《合伙办校协议书》中的股东张志平及其50万元的股份,而是变成了程学登。事实上,程在此前就是股东,他和汪合股办学。而这时学校的债务也由此前的80多万元变成了170多万元。

该协议称:“各股东因投资、股份、债务、学校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等事项发生纠纷,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经全体股东一致认可的已投资资金:汪白清120万元、孔慧丽129万元(含后期资金59万元)、程学登51万元,合计已投资300万元。经全体股东一致认可的为建校所负债务总额为1715728元(具体见附件《建校债务清单》)。”

此后,孔慧丽成为了学校的董事长、法人代表。

而这份《建校债务清单》印证了孔慧丽之前所怀疑的,“债务根本不是80多万元”。

孔慧丽称,自己没有退路,认可了160万元(《建校债务清单》最终显示为1599946元)的债务,并另外签下了一份承包协议。

直到彭天根等人找到学校追债时,孔慧丽才发现,“学校欠下的债务不仅仅不是最早的80万元,也不是后来的170万元,而是更多”。

孔慧丽拿出《建校债务清单》给新法制报记者看,其中只注明了签下彭天根等人的10万元债务,后来又修改为了4.1万元,而并不是盖有学校公章的“欠条”所显示的17.5万元。

学校股东之间纷争不断,让彭天根等人成为了受害者,导致十年前的工资至今没有着落。

“希望来要债的人走法律途径”

还有很多人,都说学校欠他们的债,但和建校债务清单上的数额都对不上。我希望债务的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这笔拖欠已久的农民工工资,孔慧丽称,汪白清后来承认“160万元以外的债务由他(汪白清)自行承担”。汪白清在2004年11月15日也向彭天根等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称:“贵溪市晨阳中学所欠彭天根等人基建款17.5万元,从汪白清晨阳中学股东扣除偿还给彭天根,并在2004年至2005年底全部付清。”

和此前的协议书“欠条”一样,同样是张“白条”,至今没有兑现。

3月6日,汪白清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当时主要是担保的意思,说学校不会少他们(彭天根)的工钱,少了我自己垫给你。”按照汪白清的说法,“其实这些债务不是我个人的债务,是学校的债务,应该由学校来偿还”。

汪白清还表示:“这么多年,按照协议相关的约定,我们股东都是有相应的分红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没得过一分钱,而且孔慧丽也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的协议投资,钱没到位。”

汪白清又称:“要是孔慧丽该投的钱都到位了,我们的分红也都给我们,就不存在还欠这么多债务了,早就还清了。”

在汪白清看来,自己才是受骗者,“我把董事长和法人代表都让给了她(孔慧丽),现在该还的债务又不还,我们的分红也没有了”。

汪白清认为:“学校是民办学校,是一个企业,债务应当由企业来还,股东共同承担,这肯定不是我一个人头上的债务。”

真正令孔慧丽感到疑惑的,不仅仅是彭天根等人的这笔债款,“另外还有很多人,都说学校欠他们的债,但和建校债务清单上的数额都对不上,我怀疑这不是真实存在的债务”。

孔慧丽表示:“我希望像彭天根一样认为学校欠他们更多(超出学校债务清单)的债务的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该天天到学校来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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