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问:志愿能委托他人填报吗?
答:不能。志愿应当由考生及其父母(监护人)自己填报,不能由其他人包办替代。需要提醒学校注意的是,学校除了做好志愿填报等招生政策的正确解读和答疑服务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考生独立填报志愿,尊重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的学校。
十九问:怎样保障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答: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派驻到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方都应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和市教育局“八项严禁”等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方案等开展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全市高中招生工作严格实施“一个系统”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凡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中没有录取名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录取名单将由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统一注册高中新生学籍。
附件
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纪律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4.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5.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6.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
7.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8.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9.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市教育局“八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或随意改变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2.严禁组织“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和变相“掐尖”选生源;
3.严禁因“优秀生源”或考生流向他区而惩戒学校校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4.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严禁以许诺招生、虚假招生宣传(包括高中学校进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高中学校与初中教师或考生个人一对一诱导宣传、分班承诺招生)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考生、招揽生源;
6.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7.严禁限制或变相限制考生填报跨区志愿;
8.严禁误导、包办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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