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9-17
梁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诉梁河县曩宋中学、李某某、赵某某、曹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梁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8日受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梁河县曩宋中学、李某某、赵某某、曹某某健康权纠纷案。梁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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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向梁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后续生活护理费合计200余万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理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等2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全程同步直播。庭审结束后,梁河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判文书,择期进行宣判。
原标题:《梁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诉梁河县曩宋中学、李某某、赵某某、曹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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