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04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蚌埠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蚌埠市龙子湖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安排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可以报名。符合蚌埠市龙子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均可报名。符合蚌埠市龙子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
二、受理对象及范围
蚌埠市龙子湖区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蚌埠市龙子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蚌埠市龙子湖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蚌埠市龙子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蚌埠市龙子湖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蚌埠市龙子湖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蚌埠市龙子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蚌埠市龙子湖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蚌埠市龙子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
蚌埠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蚌埠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相应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蚌埠市龙子湖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个阶段:4月10日-21日17时;6月12日-21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附件5,A4纸张正反面打印),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龙子湖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地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详细信息参阅附件3)。
(二)现场确认
龙子湖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申报完成后,应认真查阅《蚌埠市龙子湖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4月24日-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4月10日至4月21日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务必于本阶段完成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6月27日-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蚌埠市治淮路706号),联系电话:0552-3040268(正常办公时间使用),0552-3040705(仅在4月24日-27日、6月27日-29日现场确认时间使用)。
(3)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在现场确认之前通过系统在线核验,否则需要在领取证书时,须出具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报告已确认学历信息。
驻蚌埠市龙子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龙子湖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⑤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⑥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认定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⑧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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