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树林
1.杭锦旗黄河毛布拉孔兑河道违法采砂、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执法合力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积极摸排案件线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积极整治黄河支流河道内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促成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合力保护“母亲河”。
【基本案情】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辖区内毛布拉孔兑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长期以来河道内82家采砂企业未经审批、偷挖乱采等非法行为屡禁不止,违法堆放的砂堆不仅容易引起河道淤堵,严重影响行洪安全,而且对黄河下游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危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按照“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安排,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对毛布拉孔兑河道内无证采砂、违规开采、开采后未进行复垦的违法行为未能全面履职;旗水利局对毛布拉孔兑河道内乱堆、乱建行为怠于监管。2019年4月16日、4月22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旗水利局、旗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旗水利局对毛布拉孔兑河道内的“四乱”现象进行查处,消除行洪安全隐患;建议旗自然资源局逐一排查毛布拉孔兑河道内违法采砂问题,督促违法行为人平整场地,恢复植被。收到检察建议后,旗水利局、旗自然资源局主动向杭锦旗旗委、旗政府汇报情况,由旗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毛布拉孔兑河道乱采砂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边查处、边治理,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截止2019年6月底,82家无证采砂厂全部被清理,共计恢复治理违法乱占河道260亩、整改乱采砂石作业点10处、清除乱堆固体废物222.03万立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2.29万平方米。
【典型意义】
本案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重点查办的案件,毛布拉孔兑河道内“四乱”违法行为具有一定历史原因,涉及违法人数较多、范围较广。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执法,推动区域内河道乱采砂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形成了毛布拉孔兑河道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联防共治”的大格局。
2.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乌斯太段河道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违法建设恢复性司法
【要旨】检察机关针对多个河道内违法建设案件线索,通过发出一份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最终解决问题,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黄河乌斯太段位于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5公里河道内长期存在违法建设民房、鱼塘等挤占河道现象,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本案线索由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在履职中发现,随后该院立案并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勘验测量违建面积,固定证据,最终确认违法建造的民房占地14.5亩,违法修建18处鱼塘占地446亩。2019年5月5日,该院向阿拉善盟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拆除违规建设的民房,督促责任部门限期关停鱼塘,清退钓鱼人员,确保黄河生态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阿拉善盟水务局积极协调开发区管委会,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区水务局、乌斯太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整改。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实地调查核实整改情况。目前,黄河乌斯太段14.5亩的违建房屋已全部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设的18处鱼塘的相关垂钓设施及人员也已清理,危害河道生态安全的违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检察机关积极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清理的18处鱼塘纳入黄河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要求,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与行政机关形成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另外,针对多个违法行为,通过制发一份检察建议的方式来推动问题解决,也体现了诉前检察建议的严肃和高效。
3.乌拉特前旗“黄河渔村”违法建设影响行洪安全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违法建设诉前圆桌会议
【要旨】
针对案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共同履职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通过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推动问题解决。
【基本案情】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三湖唐某某、赵某某等人自2002年起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逐年扩大规模的方式,在黄河乌拉特前旗三湖段河道内违规建设4000余平米大型餐饮建筑群落,并以“黄河渔村”的名义从事商业餐饮经营活动。经相关行政机关多次作出行政处罚,“黄河渔村”违法建筑群落始终未能拆除。“黄河渔村”建筑群持续多年非法占用河道,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18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向乌拉特前旗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限期拆除河道内的违法建筑,排除影响行洪安全的风险。该院积极争取旗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旗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检察机关与旗河长办、旗水利局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多次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商解决举措,形成执法合力。2020年4月底,在旗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旗河长办、旗水利局等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将“黄河渔村”违法建筑群落全部拆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整改治理难,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组织行政机关召开“诉前圆桌会议”,通过面对面座谈会商,形成共识,促进问题的解决,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本案中,因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职责交叉而履职不力,致使“黄河渔村”违法建筑群落久拖不拆,持续影响行洪安全。检察机关积极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厘清行政职责,研究解决方案,形成监管合力,促使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4.磴口县黄河二排干渠医疗废物乱堆破坏生态环境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医疗废物乱堆建章立制
【要旨】
检察机关对医疗废物随意处置,乱堆挤占河道问题,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并以个案推动行政机关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引发疾病传播,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磴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磴口县隆盛合镇黄河二排干渠河道内大量堆积生活垃圾,并混杂着大量医疗废物。河道内堆积医疗废物,不仅造成河道水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容易引发疾病传播,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磴口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医疗废物乱堆挤占河道问题分别对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隆盛合镇政府立案。检察机关立案后,隆盛合镇政府及时对河道内堆积的大量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清理,恢复了河道清洁。检察机关针对医疗废物随意处置污染环境问题分别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针对医疗废物随意处置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加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盛合镇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卫生机构医疗的废物处置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管理漏洞,制定了《磴口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典型意义】
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易引起疾病传播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案中,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清理河道医疗废物之后,针对医疗废物管理漏洞,推动行政机关建章立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了本地医疗废弃物管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5.托克托县黄河蒲滩拐水源地违法排污污染生态环境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水源地污染社会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通过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并积极参与社会化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源地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托克托县黄河蒲滩拐水源地系呼和浩特市城区地表饮用水的主要来源,为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进行供水保障。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河蒲滩拐水源地保护区内多处鱼塘、农家乐餐饮单位未安装防污措施,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于水源地内,严重污染水源地水质,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8月24日,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向托克托县环境保护局、县河口管理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水源地污染治理,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收到检察建议后,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县河口管理委员会制定《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步骤、方式对黄河蒲滩拐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同时县环境保护局、县河口管理委员会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黄河蒲滩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安装防污措施的6家鱼塘全部取缔,要求27家“农家乐”全部安装污水收集装置。
【典型意义】
饮用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是实现饮水安全的关键。本案中,对未安装防污措施在饮用水水源地经营鱼塘、农家乐,严重污染水源地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联合督查、专项整治,综合运用行政、法治手段促进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6.乌海市海渤湾区黄河排洪河道违法种植影响行洪安全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违法种植法治教育
【要旨】
在河道内违法占用河道种植农作物,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同时,积极向违法行为人开展法治教育,促使其认识到违法种植的危害性并积极配合整治。
【基本案情】
乌海市海渤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鲁某某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黄河排洪河道内围垦造田,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60余亩,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河道泄洪能力,给黄河防汛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6月11日,乌海市海渤湾区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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