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个轮次录取专业原则上按照学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确定,根据专业报名和录取具体情况,学校可征求学生意见进行专业调配。第四轮次为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对象主要为已填报中职志愿但前三轮次均未被录取的学生、未填报中职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就读中职学校条件的其他人员。
凡前一轮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轮次不再录取,录取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读学校的,新接收就读学校必须经原已经录取的学校同意,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市级以上重点专业,中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线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报考中职学校所需专业和学位数,做到愿读尽读。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又被五年制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就读。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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