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入学新生以户口本、房证为凭,小学入学新生以户口本、房证、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光荣证)为凭。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学新生,都视为具有“三证”资格:
1、该生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指丧偶或离异)居住在一起,并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
2、该生与其父母或父母的一方(指丧偶或离异)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房间数大于或等于实际户数)。
3、无父母的孤儿,与领养者有同一户口簿、同一房证者(应具有领养手续和所在街道对该儿童的证明)。
“三证”以招生当年6月1日前办理有效,办理的一律不予承认。
注:此说明解释权在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