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6-28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开发区社发局,市直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2022年暑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假期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教学进度原则上于2022年7月4日前放暑假,2022年9月1日开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分区域、分年级错时错峰放假工作方案,确保放假时不发生人员聚集。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暑假放假时间和秋季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遵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学校不准在暑假期间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准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坚决禁止暑假期间学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返校开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布置科学合理的假期作业。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五项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师生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假期师生的流动管理,劝阻师生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做好假期疫情防护;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坚持做好“日报告、零报告”。放假后、开学前,各学校要做好学校环境消杀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学校要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诚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防中暑、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要做好学校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尤其是食堂、财务室、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强化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不得发生脱岗漏岗现象,保证24小时昼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值班电话:3170781。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前部署秋季新学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谋划工作重点。要组织教职工按时到校上班,提前备课,做好教材到位等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