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5-08
经中央批准,福建省委决定以省委和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省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林健等428人为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1人)、福州市委组织部等202个集体为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1年5月8日至5月12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