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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年衢州柯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来了

2023/7/31 17:24:14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1-05-19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02

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03

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04

公民同招原则

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报名条件

01

小学

1.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下同),具有柯城区户籍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年满6周岁,法定监护人在柯城区持有自购产权住宅且实际居住,需在柯城区小学就读的衢江区户籍适龄儿童。

02

初中

1.具有柯城区户籍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法定监护人在柯城区持有自购产权住宅且实际居住,需在柯城区初中就读的衢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4.除上述之外,其他具有柯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03

以上对象的户籍、居住证、自购产权住宅取得时间均需在入学当年4月30日之前。

报名时间

01

初中

6月1日上午8:30—6月4日下午17:00

02

小学

6月5日上午8:30—6月8日下午17:00

报名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后报名。需要入读柯城区学校的儿童少年须通过柯城区报名平台进行报名,若选择其他县(市、区)平台报名,非柯城区户籍学生将不予安排就学;柯城区户籍学生若未被该县(市、区)学校录取的,将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操作见“柯城教育”微信公众号近期推出的《2021年柯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信息发布(四)》。

计划管理

民办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衢州华茂外国语学校在柯城区招生380人;衢州市菁才中学在柯城区招生221人;衢州市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180人、小学部招生120人,其中在柯城区的招生比例与人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核定。民办中小学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自2023年起,所有初中毕业生均以初中的学籍信息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主要依据。

录取办法

01

公办中小学

(1)直升(限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区)的小学部学生,除被民办学校录取之外直升其初中部。

(2)划片

符合下列条件的儿童少年属于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对象: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自购产权住宅均在城区且三者一致者(“学区房户生”);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自购产权住宅均在城区,但三者未归置在同一处者;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区,城区无自购产权住宅但实际居住1年以上者。

具有柯城区乡镇户籍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当地乡镇《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划入所在乡镇学校就读。

(3)政策保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营商企业高管子女等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4)统筹

柯城区农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自购产权住宅的;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对象;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城区,临时租住的无房户;同一套房产(小学6年内,初中三年内)有1户以上家庭子女在片区内小学就读的(初中2022年起开始实行);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的用途除住宅之外的;法定监护人自购产权住宅单户面积低于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的;未办理缓学手续的小学新生入学对象;其他具有柯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衢江户籍在柯城区购房的对象:法定监护人在柯城区持有自购产权住宅且实际居住,需在柯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衢江区户籍儿童少年,视当年报名及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统筹顺序安排在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之后,以自购产权住宅取得的时间先后排序,不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视作放弃在柯城区入学的机会。

留守儿童: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有就读乡村寄宿制小学(鹿鸣小学七里校区)需求且符合柯城区入学报名条件的留守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02

民办中小学

凡有意愿就读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可自主填报民办中小学志愿。录取按照志愿进行,志愿填报该学校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03

柯城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

按照先线下后线上的方式报名,预报名后经术科测评合格的学生进入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详见《柯城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小学、初中)。

04

柯城区阳光小学

不符合柯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到柯城区阳光小学(民办学校)报名就读(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0-2276400,学校地址:新新街道勤业路10号)。

05

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盲童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1-63167096);聋哑儿童到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854063);智障儿童到柯城区润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063058)。

06

其他

外地回原籍就读的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且审核通过的,享有与本地生源同等权利参与录取,若错过报名时间,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录取程序

1.小学“公民同招”录取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小学“划片生”“协议约定生”录取→公办民办小学“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小学按志愿录取→公办小学分类分批统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

2.初中“公民同招”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公办初中“划片生”和民办初中“协议约定生”录取→公办民办初中“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初中按志愿分批录取→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招→公办初中分类分批统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

3.民办初中按志愿分批录取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向柯城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录取工作,录取按照志愿分步分批进行。第一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中进行,志愿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从第二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中录取,志愿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第二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从第三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中录取,志愿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还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可向市教育局申请到本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招录工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报读民办学校未被录取但符合柯城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条件的儿童少年,回到公办学校录取时其排序不受影响,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中小学的剩余招生计划按“直升生”“划片生”“统筹生”的顺序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因故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不予支持,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家长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再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有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不安排递补录取。

5.“政策保障生”的招生程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区教育局集体讨论决定。需由市直学校接纳的“政策保障生”,统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需由柯城区接纳的市级“政策保障生”,由市教育局与区教育局协商统筹安排。其中,民办学校的“政策保障生”录取名额从接纳学校原定的招生计划数中核减。“政策保障生”需逐级申报、审核和按规定公示。民办学校招生结束不再安排政策保障生入学事项。

工作要求

01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02

规范工作程序

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扩班和超计划学生数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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