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7-21
为认真做好2022年谯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家长可自愿选择到有办学资质、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的,优先保障入学。
(三)坚持网上报名原则。2022年谯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进行报名,也可以到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通过网络报名。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学区划分以及招生计划的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日程、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六)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小额班等。
三、招生对象和流程
(一)招生对象
小学:(1)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年满7周岁及以上报名入学的,不得要求提供延缓入学批准书等超龄入学证明材料。(2)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向家长耐心解释。
初中:2022年小学毕业生(已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
(二)招生时间及程序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区招生领导小组备案”的程序进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电脑用户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市”报名;手机用户可登录“皖事通--亳州市”报名。
第一阶段: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
1.网上申报。7月26日至7月28日,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网上征集,直升志愿计入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籍系统一致),报名本校七年级。
2.录取。7月29日至7月31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招生,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剩余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面向全区招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已批复附设小学班的初级中学)可在此期间完成直升志愿审核,统筹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有关结果通过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告知。
第二阶段:全面招生
1.网上申报。8月1日至8月4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其中: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含有剩余计划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2.学校初审。8月5日至8月8日,各公办学校对网上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并发送短信提醒。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受理短信提醒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确认通过或退回。初审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和分类汇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重新申报。8月9日至8月11日,公办学校初审未受理或验证未通过的,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入学条件网上重新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对应的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对以上类别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地予以审查。
初审阶段,城区各公办学校在核定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内,按“两个一致”、房产证、户口簿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招生计划、招生能力等因素,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学校有能力招收的,直接确认录取;对“双招双引”人员、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实地查看并签署初审意见。
4.复核、公示。8月12日至8月15日,城区各公办学校整理汇总初审录取名单、通过初审的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报名申请材料、汇总表、初审意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及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材料(复印件)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备核查。农村中小学招生初审材料由学区所在的中心中小学(区直学校)组织复核。经复核、确认通过的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剩余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17日,招生学校对经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和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隐瞒事实重复入学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责任自负。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依据2022年6月30日的户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按以下方式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1)符合“两个一致”的,在网上提交户口和房产(不动产)等证明材料,选择其所在学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性质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当选择在住宅性质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上传户口簿(含儿童少年)、住宅性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等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区内无住宅性质房产的,可选择户籍所在学区内相对较近的学校入学。需上传户口簿等材料。
(4)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住宅性质固定房产(以房产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学区入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
2.无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按以下方式提供材料:
(1)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户口簿、身份证;②经商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六个月),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六个月);③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材料:学区内的所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六个月,并能保证持续就读),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燃气票据(其中之二)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由中心校安排到实际居住地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2)“双招双引”人员子女:与区政府、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谯城户籍),提供户口簿、本人居住证,由区政府或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签署意见)并保证信息真实;通过招才引智引进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并保证信息真实。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其子女入学按“免试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到相应学校或由中心校安排到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3)购房户子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谯城区城区内购房的(无居住功能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办公用房除外),按住房所在地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须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房)。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单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政策,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直升或以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具有谯城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按照规定的招生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学校学区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须经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