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01
【陇法·普法强基在行动】“未”爱而来,共护花开——陇川县人民法院用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陇川县人民法院
关注2023-06-0117:37云南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近年来,陇川县人民法院在预防、保护、治理上持续发力,用司法温度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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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培土护苗,让法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5月26日陇川法院设立少年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或者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实现专门少年审判机构全覆盖。自设立以来,一方面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对于未成年犯罪案件,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承办,并从妇联、团委等单位邀请具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依法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对于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的,委托陇川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指派人员到庭参加诉讼,确保庭审符合未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保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家庭、学校、社区等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健全联动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资源形成多方参与、同向发力的格局。
含苞待放,让法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2.
陇川法院坚持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中心,妥善处理各种纠纷,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保障和最大化实现。2022年至2023年5月31日,审理314件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有263件,其中调、撤案件174件,调撤率为66.16%。用足用好“家庭教育令”等各项制度,依法约束和惩戒未成年人监护人“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行为,对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原告冯某某诉被告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原告冯某某抚养,被告岳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孩子身心健康,陇川法院依法对岳某某发出本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岳某某积极协助配合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主动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沟通,保持一定的联系频次,积极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
03.
向阳而生,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寸土地。
2023年3月选派4名法官担任陇川县职业中学、第二中学、清平乡、城子镇学校法治副校长,并根据学校类型、学生年龄、法治需求定制普法内容,讲授“防性侵”“防校园霸凌”等专题内容。开展“法院开放日”等系列活动。邀请学校师生到法院、法庭“零距离”感受司法活动,实地感受法院的各项工作。通过普法小故事、以案释法,向学生们播撒法律种子、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普法。将“模拟法庭”搬进学校,法官现场指导,用本院审理过的毒品、盗窃、故意伤害、健康权纠纷等真实案例改编剧本,让师生通过案件模拟“沉浸式”感受庭审流程和法院工作,让法律在未成年人心中生根发芽。2023年共计开展模拟法庭11场次,涉及人员2800人,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
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心中有法,自当成方圆。
04.
陇川法院将继续坚持未成年人权益双向、全面保护,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之间的互动合作,强化普法力度,不断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模式,为陇川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作出更大的贡献。
图文|杨瑶曦
审核|李勒卷
排版|张章
原标题:《【陇法·普法强基在行动】“未”爱而来,共护花开——陇川县人民法院用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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