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5
定标日期:
0001年01月01日
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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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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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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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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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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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杨洋(主任)、李雁行、陈新刚(采购人代表)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
1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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