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应当丰富乡镇城区体制,在强镇进行改市试点,即根据各县域的经济水平、空间格局、城镇体系布局、交通网络系统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条件,按照一定标准,选择县以下个别规模较大、条件优越的乡镇改设为市。能进行强镇改市的“市”应体现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强镇改“市”后,空间范围适度,不搞“切块设市”,实行“城乡合一”,其范围大体为经过调整后的乡镇(主要是中心镇)范围,适度微调;二是强镇改“市”后的建成区人口积聚规模近期大致在8万人以上,镇域人口10万以上,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积聚力增强,非农人口的增加,这一标准可逐步提高;三是强镇改市后的“市”,其行政等级一般为副县级;对个别超强“市”,其行政等级可直接提升为县级,并实现省直管。
(五)创新跨区域行政治理,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1.构建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1)建立完善跨区域协同发展的精准政策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地区差异性的研究,缩小政策单元,提高区域政策的精准性;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形成跨行政区、跨区域板块的经济区,促进经济要素在更广大的地域内流动配置。(2)建立完善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将国家区域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政策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等明确下来,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地方层面,加强区域法制建设,构造区域协调机制和合作协议顺利实施所需要的法制化的制度基础。在地方协同层面,要把跨区域规划上升为跨区域共同上级的立法;同时,明确跨区域的各级政府及其与管理机构的关系,为跨区域深入合作提供保障。
2.建立完善跨区域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形成多层面、多形式、多主体合作的体制机制。二是健全领导小组和专责小组的统筹和协调功能。三是探索设立跨区域协同发展委员会。四是实施科学、高效、精准的政绩考核体制改革。(2)创新经济体制机制,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一是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跨行政区域内建立异地开发、补充耕地制度。二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监督审查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的跨区域财政管理体制。三是明确功能定位,深化产业分工,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竞争力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四是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交通网络体系,提升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快推进跨区域紧密合作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跨区域先进高端产业深度融合发展。(3)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一是大力发展、壮大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协同的巨大潜能,发挥社会组织在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二是加强资源共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3.做好国内国际两个区域合作的统筹与协调问题。我国既需要扩大对内开放,深化国内区域合作,通过国内重点地区的合作提升自身的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密切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东部沿海地区的区域内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又需要通过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申请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环保机构基金,吸收国际产业转移来促进后发地区的发展,同时探索与国内外著名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办学。通过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共同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4.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行政区与经济区、行政区与行政区的关系。(1)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打破区域行政区划限制,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另一方面,要拆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促进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2)处理好行政区与经济区的关系。一是建立跨区域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机制。二是建立跨行政区综合试验区统一的资本市场,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合作。三是建立跨区域统一的技术市场,实施统一的市场规范和技术标准。四是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资格认证政策,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3)处理好行政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处理好行政区与行政区关系的关键是创新行政区组合体制,这种行政区组合可通过建立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来实现。决策层为跨区域内各政府牵头的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协调层为跨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下设的专项协调委员会,执行层为跨区域内各行政区的政府。
总之,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是大势所趋。我国行政区划改革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既要从长计议、系统运筹,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兼顾各方关切,系统、科学、精准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条件与保障。
(作者:安森东,北京经略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管理学博士。来源:行政管理改革)